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5562
大小:42.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7-24
《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霍邱县人民政府文件霍政〔2011〕72号关于印发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霍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
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城乡居民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
3、人账户的管理及待遇核发工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条乡镇、开发区设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主要负责本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县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纳入对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是本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经办机构,必须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工作。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参保人员资格审查等基础工作。第五条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工作经费;县公安部门根据城乡户籍人口流动、变化、年龄等相关情
4、况,及时提供城乡户籍管理相关基础数据,协助进行参保核查比对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因计划生育而符合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象的认定,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县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的认定和提供人员相关信息;县民政、农委、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协同掌握相关群体的收入状况和其他保障待遇情况,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并抓好落实;县编制部门要根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县、乡两级经办机构和人员编制;县发展改革、统计、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规划、
5、数据采集和审计监督等工作。第三章参保范围第六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第四章基金筹集和管理第七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应按年度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村居民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个档次;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暂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
6、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选择一个档次作为缴费标准,多缴多得。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适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二)集体补助。城乡居民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决定。(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给予补贴。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对城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
7、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缴费的,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及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女绝育户参保缴费,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60元,增加部分由县财政承担。(四)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第八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及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按中国人民
8、银行公布的当年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第九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规定纳入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定期结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性质和用途,县财政、监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审计、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