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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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川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作者:财政局文章来源:利川财政网   点击数:2133  更新时间:2009-04-24【大 中 小】                         利川市财政局                         利财发[2008]35号          利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利川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利川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

2、题词:财政  差旅  经费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州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     利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0日印发                      利川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开支管理,根据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印发<恩施自治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恩施州财行发[2007]348号),结合利川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交通费(

3、含车船费、飞机费用,下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如车船票订购费、长途电话费等)。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的自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住宿费按出差实际住宿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交通费在规定的等级标准内凭据报销;零星杂支按实凭据报销。   第三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它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  交通费和住宿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座交通工具和住宿,凭据报销交通费和住宿费。除特殊情况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外,其它未按规定等级乘座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自理

4、。   (一)出差人员乘座交通工具和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执行。 等级 项目 标准 职务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它交通工具   住宿费限额标准                                               省外   省内   县市  乡镇 州级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被聘任或任命的正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软席车 二等舱位 经济舱 按实报销  300    260   120   50 正副处(县)级干部和 被聘任或任命的副高级 专业技术人员硬席车 二等舱位 经济舱 按实报销   260    200   100   40 其它工作人员硬席车 二

5、等舱位 经济舱 按实报销  200    150   80    20 注:1、乘座火车Z37/Z38和Z77/Z78次不受硬席车限制   2、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其它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出差人员乘座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座飞机。   第五条  交通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不分职务,到州外每人每天发放交通补助20元,到州每人每天发放交通补助15元,包干使用。无特殊情况,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补助费。   (二)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交通补助费包干办法:   1、到基层单位锻炼、支援工作、挂职锻炼以及各种工作队。

6、   2、参加会议期间和各种学习、训练班人员。   3、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4、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  乘座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路桥费用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第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到武汉期间,原则上在市内驻汉办事机构或对口部门内部招待所住宿,特殊情况报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住宿费标准住其它宾馆。   第八条  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讲师团等人员,接待单位应就近从简安排住宿,不得安排宾馆和饭店;特殊情况需住宾馆和饭店的,必须经派出

7、单位领导批准,且不得超过职级标准。   第三章  伙食补助费   第九条  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乡(镇、办)内5元,市内15元,州内20元,省内40元,省外50元。市直单位到都亭办事处、东城办事处、腾龙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乡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到基层单位锻炼、实习、支援工作的人员以及各种工作队(包括文艺宣传队)等人员,每人每天补助8元;经组织部门批准挂职锻炼,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外州内10元;州外省内15元;省外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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