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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福建省省级卫生城镇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福建省省级卫生城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省级卫生城镇管理工作,加强卫生城镇长效管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福建省的省级卫生城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级卫生城镇实行自愿申报制度。第四条省级卫生城镇由省爱卫会命名,其命名不为终身制。第五条省爱卫会负责全省省级卫生城镇的管理,具体工作由省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卫生城镇包括省级的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和卫生乡镇。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把省级卫生城镇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省级卫生城镇实行长效管理。第二章省级卫生城镇标准
2、第八条福建省省级卫生城镇的标准由省爱卫会统一制定,实行千分制。第九条福建省省级卫生城镇标准分为“福建省省级卫生城市标准”、“福建省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福建省省级卫生乡镇标准”及相应的考核评分方法。第十条省级卫生城镇认定标准-6-一、省级卫生城市:1.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5平方米;4.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值(PM10)≤0.10毫克/立方米;5.“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单项得分率达90%;6.城区除四害有2项(含灭鼠)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并通过省
3、爱卫会考核。二、省级卫生县城:1.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2.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3.“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单项得分率达90%;4.城区灭鼠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并通过上级爱卫会考核。三、省级卫生乡镇:1.考核总得分在900分以上;2.全镇自来水普及率≥80%,无害化户厕普及率≥70%;3.有专设的垃圾处理场;4.镇城区灭鼠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并通过上级爱卫会考核。第三章省级卫生城镇的创建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省级卫生城镇标准》对城镇建设和公共卫生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6-第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制
4、定创建卫生城镇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创建卫生城镇工作的组织机构,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第二条凡自查认为达到“省级卫生城镇认定标准”的城镇,当地政府可向省爱卫会办公室申报。申报的材料包括申请书,创建卫生城镇工作总结,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城镇基础设施的说明和图片等资料。县级市、县和乡镇的申报材料须经设区的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第三条省爱卫会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之。第四条省爱卫会办公室于受理后2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并书面反馈整改意见。申报的城镇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整改
5、后书面报告省爱卫会办公室。第五条省爱卫会办公室收到申报城镇的整改报告后1个月内组织暗访。暗访的经费由专项经费中安排。第六条经暗访认为基本达到要求的,由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以及模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考核等。现场核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范围是所有城区。暗访或考核验收达不到要求的,由省爱卫会办公室书面通知,继续整改。-6-第一条考核验收结束后,考核组应当形成书面的考核验收意见,并由考核组成员签字。第二条省爱卫会办公室应在验收通过后15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认定标准”的,报省爱卫会主
6、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批准。第四章省级卫生城镇的管理第三条省级卫生城镇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城镇基础和公共卫生设施,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依法管理。第四条各设区的市爱卫办负责本市及辖区内省级卫生城镇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要重视资料的管理,建立档案,规范管理。第六条建立省级卫生城镇年报制度,“年报”的内容应包括城镇卫生日常管理、基础和公共卫生设施运转及更新等情况。县级市、县、乡镇应于每年的11月中旬,将“年报”报设区的市爱卫会办公室。各设区市爱卫会办公室于每年的12月上旬将自身卫生城市的“年报”,并汇总辖区
7、内的省级卫生城镇的“年报”报省爱卫会办公室。第七条-6-省爱卫会办公室将对已被命名的省级卫生城镇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暗访,对工作松懈,出现严重卫生问题的城镇,予以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2次仍然不整改的城镇,将取消命名,并在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一条省爱卫会办公室对每个省级卫生城镇在命名或复核后的第3年进行中期复查。第二条省级卫生城镇在命名届满5年之前6个月内,应申请复核。复核程序为申请、核查和确认。在命名届满5年之后6个月内提出复核申请的,其复核程序按初次申报的程序进行。在命名届满5年之6个月内不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爱卫会将取消命
8、名,并在2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第三条申请复核的材料包括复核的申请书,卫生城镇长效管理的工作总结,以及城镇基础和公共卫生设施等的运转及更新情况的说明和图片等资料。第四条经复核达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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