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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2012版)解读》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2012版)解读(一)、本次修订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与06版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义务教育方面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动之处? 1.增加学籍号管理章节。此内容为新增,主要包括学籍号的编码,取得学籍号及电子学生证管理等。主要目的是为学生学籍号管理设立一个上位的规范性依据。 设立学籍主号和学籍副号概念,本次采集已使用。2.增加考勤章节。此内容新增,主要包括考勤类别和考勤的执行。主要目的是将来学生信息化管理提供相关依据,也为以后学生电子学生证的应用提供依据。3.取消借读章节。此内容为取消内容。主要考虑目前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全部实行学籍
2、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非本市户籍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学生全部给予学籍,不再收取借读费。义务教育阶段取消借读概念,同时也从政策规范上明确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可收取所谓挂靠学籍的“旁听生”、“借读生”。4.取消留级概念,增加重读概念。现行的以学业成绩为依据要求学生硬性留级不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留级不能改变一些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的学习状况,反而会造成学生的心理问题,给这些学生贴上“差生”的标签,因此本次修订学籍管理办法明确取消留级。同时考虑到确有个别学生由于生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学业暂时跟不上进度,因此增加重读概念,即允许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后在同一年级再读一年,
3、整个义务教育阶段申请重读不超过两次。5.取消退学概念,增加学籍失效概念。为了保障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市就读义务教育的权利,且由于本市正在开展医教结合工作,对于一些因病因残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实行送教上门,送教到学生家里,送教到医院等,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已基本实现了“零拒绝”,因此本次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取消退学概念。1)考虑非本市户籍的学生不按规定办理手续就不到校就读的情况以及大龄学生(18周岁以上)为享受学生医保而不愿意毕结业的现象,增加学籍失效概念。主要有两类情况,一是指学生无故连续旷课超过三个月且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无法联系到学生及其家长的,报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后其在原校学籍自动失效。二是学生连续休学超过3年的不能复学的或休学期满且超过18周岁未能复学者,学校不再办理延期休学或复学手续,其在原小学、初中学籍自动失效。2)本市户籍学生学籍失效后未满18周岁或接受义务教育时间未满9年者要求复学者,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让其完成义务教育。6.取消考核与评价章节,增加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章节。06版学籍管理规定中考核与评价章节的内容也与目前现行的课程设置及评价要求不相符合,因此更改为成长记录和综合素质评价章节。7.增加信息管理和信息安全章节。为配合全市基础教育学籍系统的建立及信息安全
5、的保障等,设立本章节。 二、崇明县实施2012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转学有哪些过渡办法?考虑到2006版学籍管理办法到2012版学学籍管理办法有一个适应期,经研究,本县学生转学将采取一个过渡期:1. 学生申请转学到外地:继续使用原版转学联系单、转学证明,操作办法不变;2. 学生申请县内转学:继续使用原版转学联系单、转学证明,操作办法不变;3. 学生申请由非本市学校转入本县学校: 由转入学校审核其原始证件(户口本原件、本市居住证、转学联系单、预防接种卡等)、学籍卡复印等,材料齐全。经转出学校
6、和转入学校盖章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非城堡两镇学校,暂不要求到局盖章。外地生如有要求,根据其要求操作)。4. 学生申请转学到本市其他区县或本市其他区县转入本县学校:请使用新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附件2的第二张表——“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暂由学校自行打印)。具体操作规范如下:转学学生或监护人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转出学校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按照“编号说明”要求填写编号后给转学学生或监护人,家长填写至“申请转学理由”栏;学校审核盖章后交给家长;家长到原学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和转入学校及转入区
7、县教育局盖章,四个章盖全后,转学学生或监护人将其中一份申请表带回原就读学校(另1份交转出区县教育局);学校将学生学籍材料(学籍卡复印件、成长记录册、小白卡、健康卡等)交转学学生或监护人。转学学生或监护人将上述材料和另2张转学申请表分别交转入学校和转入区县教育局备案。 附:2012版《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表格(略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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