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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制定了《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
2、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2年9月29日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的决策部署,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进一步做好青年就业工作,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和《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等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设立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为加强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使用的科学
3、合理、公开公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从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2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第二章扶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项目资金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湖北创业发展。 第四条扶持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学历,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在湖北省内创业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同一扶持对象不得重复获得本办法规定的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第五条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资金扶持。 第
4、六条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8个档次: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18万元和20万元。具体扶持金额由省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专家评审团(以下简称“评审团”)确定。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8万元。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须通过评审答辩。对获得省级青年创业大赛奖项或风险投资机构已经承诺投资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
5、优先安排。实际资助额度由评审团确定,原则上项目扶持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0%。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国家规定依法在湖北省内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是毕业3年以内(含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处于创业初期,有完备的创业实施计划; (五)管理团队能力较强,内部管理制度完善; (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第八条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
6、料: (一)《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商业计划书; (三)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毕业年度在校生提供学校证明材料和学生证)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无不良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六)对申请表中所反映部分数据、内容的证明材料(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有相关资质证明); (七)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九条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申报材料,毕业年度在校高校大学生可向高校团委提交申报
7、材料。 (二)项目收集:各地县(市、区)团委会同人社部门,高校团委会同高校就业机构,对申报的项目采取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初审,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团省委汇总各地、各高校报送的项目,并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专家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大专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具体由团省委组织。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第十条原则上不接受零散、单个项目申请。第四章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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