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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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txt爱人是路,朋友是树,人生只有一条路,一条路上多棵树,有钱的时候莫忘路,缺钱的时候靠靠树,幸福的时候别迷路,休息的时候靠靠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07〕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天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天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

2、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房屋的有效利用和维修改造,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安全管理,是指对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施行的安全鉴定、危险房屋防治等一系列强制性措施。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种所有制房屋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公室)负责本市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

3、安全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六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按房屋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物品,随意损坏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等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确保房屋安全使用。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使用人为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对房屋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向鉴定办公室申请安全鉴定。  第八条在暴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来临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

4、做好排险解危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发生险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排险解危措施;解危暂时有困难的,应及时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统一调度下,做好排险救灾工作。  第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幼儿园、政府机关、医院、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以普查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安全鉴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安全措施。  第十条房屋安全鉴定的对象是指已建成并经验收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具体范围是:  (一)因自然和灾害损坏的房屋;  (二)

5、由于人为拆改或附加建(构)筑物可能影响构件、设施损坏的房屋;  (三)因毗连或邻近新建、扩建、加层改造而可能影响安全的房屋;  (四)拟改变用途的房屋;  (五)拟进行交易、抵押、保险等活动的房屋;  (六)公共场所用房;  (七)需进行单栋或成片改建的房屋以及超过了规定使用年限的房屋;  (八)其它需要鉴定的房屋。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及时向鉴定办公室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一)基础、主体结构或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二)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6、的;  (三)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破坏的;  (四)因施工、生产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  (五)房屋交易、抵押、租赁、保险中存在安全隐患的;  (六)在房屋上设置水塔、烟囱、水池、围墙等构筑物的;  (七)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期满5年或作出安全鉴定已满5年的;  (八)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均可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人申请鉴定时必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和其他合法产权证件及证明其具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涉及诉讼的鉴定申请应出具仲裁或审判机关的有

7、效法律文件。  第十三条鉴定办公室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在15天内完成鉴定工作,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时间的,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十四条房屋安全鉴定人员(包括聘请的有关专业人员)应取得安全鉴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方可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在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应当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出具房屋安全鉴定书和危险房屋处理通知书是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房屋安全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受理申请,核验证件;  (二)初始调查。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基本情况和

8、现状,维修、改造等有关情况,收集有关技术资料;  (三)现场查勘。对鉴定申请中提出的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项目仔细查勘、详细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受条件限制,鉴定单位不能进行的一些重要检测项目,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四)检测验算。整理现场查勘获得的各项技术资料和数据,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正确的复核验算;  (五)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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