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

ID:39976910

大小:84.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16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_第1页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_第2页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_第3页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_第4页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优化本省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外埠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本省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服务水平,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外埠勘察设计企业,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外埠勘察设计企业,是指非本省所属、工商注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入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2、工程勘察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第三条[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条[权利和义务]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应当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进冀勘察设计企业享有与本省勘察设计企业的同等权利—11—和义务,并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依法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五条[进冀备案]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和进冀设立分支机构备

3、案。第六条[备案条件]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依法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㈡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㈢所承担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应当符合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的级别和业务范围;㈣具有依法取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合同;㈤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其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注册执业资格;㈥已投保工程设计责任险。第七条[提交材料]办理进冀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㈡企业资

4、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㈢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工商注册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事故的信誉证明;㈣依法中标通知书或业务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㈤已签订生效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㈥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及其职—11—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㈦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㈧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㈨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八条[分支机构]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

5、构的,提供本办法第七条㈠、㈡、㈢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㈠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函;㈡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㈢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㈣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㈤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㈥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㈦常驻分支机构在职人员的登记表及其养老保险证明身份证、职称证、毕业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注册执业印章;㈧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第九条[备案]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按分支机构的常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

6、在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范围内进行业务备案,核发《进冀勘察设计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备案书”);对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签署备案意见。—11—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在《分支机构备案书》业务范围内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的,不再进行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超出《分支机构备案书》业务范围的,应当办理单项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在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提交的送审文件中应包括《分支机构备案书》复印件或《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原件。第

7、十条[办理程序]办理进冀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㈠进冀勘察设计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本办法第七条或第八条规定的材料;㈡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在《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或《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上签署意见;㈢进冀勘察设计企业持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进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备案表》或《分支机构备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第十一条[时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进冀备案条件、材料齐全的,随时受理;对备案材料不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