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制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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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制度介绍2007年8月一、立法宗旨是什么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适用范围的变化用人单位的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人员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劳动者的范围:公务员、事业单位的聘用制人员、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家庭保姆等以外的其他劳动者用工形式: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三种形式三、怎样制定规章制度程序要合法:协商共决机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要经过民主协商内容要合法公示和告知:生效的条件规章制度违法的后果—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

2、同(38条)—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的两点意见四、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加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为宽限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满一年内不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四、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变化增加了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等强制性条款取消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四、怎样订立劳动合同(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定的情

3、形—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改制时劳动者“双十”条件—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依法单方解除—经济性裁员五、试用期的规范期限规定:与劳动合同期限衔接约定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83条)试用期与学徒期、见习期的关系六、什么是服务期服务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区别约定服务期的法定条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法律责任: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培训费用;违约时,按等分递减

4、原则确定支付的培训费用服务期期限:未限制;工资调整七、保密期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及其违反后的法律责任竞业限制约定(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关于人员限制:负有保密义务的高级人员—关于违约金:没有标准,没有限制—关于经济补偿:离职后按月支付,无标准竞业限制法定期限是二年。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责任:违约金、赔偿损失(90条)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91条)八、违约金的限制限制违约金: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违约责任条款已删掉九、无效劳动合同处理无效的三种法定情形(26条)无效劳动合同的认定机构劳动合同无效的后果

5、(28条、86条)—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86条)—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仍然可以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28条)—司法解释(一):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无效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十、用人单位变更的承继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不一样。)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问题

6、(与859号、21号文件的衔接问题)十一、劳动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变更,协商不一致,不能变更;法定强制变更,不须协商,必须变更;法定协商变更,协商不一致,可以解除:—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患病、不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的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者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30天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劳动者享有的非常解除权(38条)(不受服务期的限制)附程序无条件解除权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二)用

7、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40条)法定义务: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支付1个月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性裁员(可以解除劳动合同,41条)裁员的法定条件放宽了。用人单位享有的非常解除权指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39条),可以不提前通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受42条的限制;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三)劳动者过错解除(用人单位的非常解除权)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合

8、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十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四)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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