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林地转让合同书 范本

林木林地转让合同书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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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乙方(转让方):丙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三方就甲乙双方将位于范围内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桉树采伐后树蔸所有权转让给丙方的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第一条转让方式、地点、面积1.甲乙双方同意将双方合作经营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桉树采伐树蔸所有权转让给丙方经营(详见附件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2.转让林地承包经营权造林面积亩,三方核实确认本次转让桉树树蔸面积为亩(详见附件2:转包林地1:10000地形林地面积亩,四至界址红线范围示意图)。确定转让后林地林木

2、由丙方经营,收益权归丙方所有。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期限为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规定时限,即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转让款和付款方式1.转让款甲乙双方转让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桉树采伐树蔸总价为交易时成交价人民币(大写)佰拾万元整(¥:元)。2.付款方式4(1)丙方参与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万仟元整(¥: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大写)仟佰元整(¥:元)后全部自动转作本合同转让款{即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元)},由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转到甲方账户。(2)转让余款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元整(¥:元)由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5

3、日内一次性转入甲方如下账户:开户行:广西宁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账号:147712010101244151(3)甲乙双方收益分配另行约定。第四条甲、乙方义务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再将林木林地再次转让、出租、抵押或再设定任何其他项权利。2.丙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所有转让款项后,甲、乙双方应将原承包的合同及协议等相关材料原件移交给丙方存档。第五条丙方义务1、标的交易底价不含地租。丙方按照合同中约定活立木80%:20%与乙方分成,即丙方占80%;乙方占20%(其中乙方占8.8成;乙方向宁明县北江乡林芬村那岜村民小组支付1.2成)。

4、2、甲、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丙方后,转让期间的林地权属不变,使用权归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丙方负责,收益亦归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丙方可以转租或联营合作。第六条违约责任4合同三方应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合同无具体约定的,违约方须全部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直接经济损失。第七条合同解除发生下列情形的,可以解除合同:1.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事由。第八条风险告知丙方应对中标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乙方已就可能发生的潜在风险状况

5、在合同价格上给予了极大让利,相应地,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丙方已认可并接受该风险,由该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丙方承担。本合同生效后该地一切干扰纠纷由丙方自理。第九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签订前甲乙双方经营该林地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丙方无关。2.甲乙双方在管理施工中所修的林区道路由丙方无偿使用。3.甲乙方将树蔸转让给丙方后,丙方与有关村屯群众搞好关系,如产生纠纷与甲、乙方无关。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丙方执壹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且丙方付清桉树树蔸转让款后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处理。第十条移交附件材料原件清

6、单41.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作造林协议书》、年月日乙方与土地方签订的《林业用地承包合同》。2.转包林地1:10000地形四至界址红线范围示意图。甲方(盖章):广西国有派阳山林场代表(签字):经办人:乙方(盖章):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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