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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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税收一体化的协调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1:关税协调。即对于成员国之间的产品和劳务进出口,可以有选择地免除关税或降低税率,对于非成员国交易采取一致的关税政策,消除关税引起的贸易障碍。欧盟关税制度一体化的进程中,内部关税是逐步降低直到最终取消工业品和农产品在内的所有商品关税和进口限制;对外关税则是定为四个不同税率关税区,然后逐步按规定达到统一,真正实现了统一的关税自由贸易区。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欧盟东扩完成后,25个成员国将实行统一的贸易规则、统一的关税、统一的行政手续。以关税水平来讲,欧盟现有成员国的关税水平是4%,而塞浦路斯

2、、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10个新成员国平均关税水平为9%,关税平均要下降5个百分点。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2:间接税协调。即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统一税基,统一税率,平衡税负水平,以利于区域经济交流。欧盟国家之间关于税收制度方面的协调首先涉及的领域是对商品的课税。195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签订《罗马条约》,提出协调间接税的问题。1967年要求所有成员国都采用增值税体制和废除如对营业额征税的其它征税形式。1977年在有关增值税税基的确定、纳税人的认定、税款的结清和交付等方面作出了统一

3、的规定。1985年提出增值税和消费税一体化的计划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1)增值税一体化。1992年欧盟委员会提出统一增值税的最低税率,标准税率的最低基本税率为15%,低税率的最低税率为5%,低税率只适用社会文化性质的产品或服务。在增值税最低税率上的统一协调,避免了通过降低税率进行税收竞争,同时又允许各国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提高税率的自主权。目前,各国之间增值税税率还存在较大差别,税率最低的卢森堡只有15%,德国和西班牙为16%,而瑞典和丹麦的税率则高达25%.欧盟一直没有提出要完全统一增值税的体制,其原因在于,增值税并不是一个适合税

4、收竞争的税种。至今欧盟内部消费的流动性还不是很强,增值税税制不同引起税收竞争所造成的扭曲并不是太大。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2)对境外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1998年欧盟委员会确立了对电子商务征收间接税的准则,2000年6月,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新的网上交易增值税议案,规定对欧盟境外的公司,通过互联网向欧盟境内顾客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在10万欧元以上的,应在欧盟国家进行增值税纳税登记,并按当地税率缴纳增值税,并逐步建立起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管理体系。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税收减免(3)新的消费税对新成员国影响巨大。欧盟新的卷烟税

5、收指令(上一次是在2002年修改的),主要是管理焦油水平以及最重要的是卷烟税收水平,确定了卷烟最低消费税为零售价格的57%.对于所有,这都是非常高的要求。为了达到这些指令的要求,新加入欧盟的国家需要提高税收,这将导致跨国的卷烟平均零售价格大幅提高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3.直接税协调。主要以税收协定方式体现,协定不仅涉及所得税和财产税,而且涉及社会保障税、赠予税、遗产税和环保税等。欧盟直接税一体化进程,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第一,为消除对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所做的努力,使得对所得或资本征税的实际税率保持大体一致,

6、以保证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通。欧盟广泛地实行了单边免税、税收抵免以及通过成员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而进行协调;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第二,体现在对利息所得预扣税率的协调,1989年2欧盟提出建议,希望各成员国将利息预扣率最低税率统一规定为15%.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1)公司税。所得税的协调主要体现在公司所得税上。公司税不仅影响公司企业赢利水平,而且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各国在税率、对分配利润的税收处理、减免制度等许多方面做文章,所得税成为税收竞争的目标。欧盟内部各国之间在公司税体制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采取的协调

7、措施基本上限于对公司税税基的确定和避免对利润重复征税方面。在应征税基的确定上,各成员国之间也有较大的差别。对有形资产的折旧方式各国也因资产类型不尽相同,有采用直线法,有采用余额递减法。对无形资产法国不允许折旧,而其它成员国都准许对无形资产进行折旧。在对亏损的处理上,向前、向后结转的期限上也有不同的规定。欧盟税收协调的主要内容在避免重复征税上,最早取消了对股息的源泉扣税,后来又扩大到取消同一集团公司内各公司间的利息收入、专利权使用费收入的源泉扣税。由于转让股息涉及重复征税问题,因此需要将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考虑,通常有古典制(公司

8、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存)、豁免制(对已征公司税的这部分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和推算制(把公司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预征,允许股东税收抵免)三种合并方式。公司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方式的选择会造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如在瑞典对股息征两次税,而在芬兰只征一次税。欧盟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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