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票据基本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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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票据基础知识2009-2-20票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票据法主要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基本制度票据行为票据权利取得票据抗辩的限制票据丧失的补救票据的时效具体制度出票制度背书制度承兑制度保证制度付款制度追索权制度涉外票据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出票人、承兑人和保证人的资格单位和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挂失止付票据的管理部门冻

2、结止付票据支付密码行政处罚其他规定相关定义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三票一卡三式)票据是指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具体制度出票制度出票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的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的记载事项和方式作成票据并交付的一种票据行为。出票是创设汇票、本票、支票的基本票据行为,是各种票据产生的前提。汇票、本票、支票出票的记载事项可以分为必须记载

3、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产生票据法上效力的记载事项和不得记载事项四类。三种票据具有不同的出票效力:背书制度(一)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不得记载在票据的正面)。背书是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共有行为,背书制度适用于三种票据背书主要有三种,即转让背书、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转让背书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背书人签章、被背书人名称、背书日期。前两项为绝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记载,背书无效。背书日期是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欠缺记载,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背书禁止附有条件和部分

4、背书,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仍然有效;背书仅转让部分金额或转让两人以上的,背书无效。背书制度(二)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骑缝)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或以票据质押的,除要按规定

5、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还应在背书人栏记载“委托收款”或“质押”字样。承兑制度承兑是汇票特有的行为。承兑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一定的事项,以表示其愿意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必须记载事项有:“承兑”字样、承兑人签章、承兑日期。承兑记载的位置应在汇票的正面,不得记载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承兑以单纯承兑为原则,付款人承兑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只对部分金额承兑,否则均视为拒绝承兑。保证制度保证是汇票、本票上的行为,支票没有保证。票据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他人以担保特定债

6、务人履行票据债务为目的,而在票据上所为的一种票据行为。保证必须记载事项有“保证”字样,保证人的签章,欠缺记载,保证无效。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付款制度付款是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付款的程序有两个基本方面:持票人的请求付款和付款人的付款。提示付款期限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支

7、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付款人在付款时,应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履行审查义务,付款人的审查仅限于形式上的审查,一方面审查票据的款式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审查票据上各项背书是否连续。托收银行和托付银行都不是票据上的当事人,他们的责任仅限于按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将票据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或从付款人账户支付,而不承担票据责任。追索权制度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可以向其前手,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有关费用的一种票据权利。是对付款请求权的一种补充。法律

8、责任制度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票据上签章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的签章为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银行本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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