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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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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嵩明三江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嵩明三江世纪商贸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嵩明县杨林镇马坊村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贸易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
2、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公司股东名录第五条公司股东名录:股东名称或姓名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方式持股例(%)实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陈忠民25.5货币5125.52009-2-20货币方爱娟24.5货币4924.52009-2-20货币第六条出资额于2009-2-20全额缴足。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
3、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八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第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于每年1月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
5、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四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6、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选举产生,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
7、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六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
8、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七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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