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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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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县高效节水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投资安排我县实施的各类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项目。第三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根据上级部门已批复的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安排实施。工程建设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实施,高效实用,多措并举。第四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投入由中央、地方和受益区群众共同承担,各乡镇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组织受益群众投劳参与工程建设。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完善建设管理机制,引导与调动社会其它资金投入工程建设。第五条县水
2、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告及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具体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及管理;县发改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报批和建设管理监督等工作。第六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第二章目标和要求第七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以增加农业灌溉技术科技含量提高水的利用率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建设“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为目标确保我县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八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5从规划设计、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先进成果应用、科学用水、人员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体现“高质量、高效益和高科技含量”的原则。第九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要在发展
3、节水灌溉效益显著、配套资金落实、灌溉水源有保证、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农民积极性高、农业生产条件和作物种植结构合理的地区实施。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采用国家投资、县级资金投入、农户投劳折资的性质。水务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工程资金申请和拨付管理程序,确保中央水利基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乡镇要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采取有力措施,参与工程建设。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央投资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使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内部控制监督,自觉按受纪检、财政、审计和上级主
4、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工程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原则上按照先验后补的程序办理。投资额大的项目依据施工合同按进度付款,工程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必须按不少于估算工程价款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第十三条按规定编报工程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财务决算和审计,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第四章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县水务部门是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实行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指导工程的建设管理,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主管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5第十五条在工程实施之前,要按照计划和项目初步设计,将任务分解到实施村,并计划工程实施组织单元,
5、确定工程实施组织形式,明确工期和质量标准。第十六条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实行专项管理。第十七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严格按照审查批复后的方案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运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节水灌溉材料设备选购规范的生产厂家。第十八条节水灌溉设备、材料使用前均需验证,确保设备、材料无任何质量问题、并通过验收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在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工程质量由
6、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能,工程建设各方面及社会群众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第二十条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负责人。第二十一条5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项目主体
7、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分包,必须经项目法人认可。施工单位要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认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制。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初检、复检和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自觉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第六章检查和验收第二十四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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