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注 当涂县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 编制单位:当涂县民政局 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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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注当涂县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编制单位:当涂县民政局编制人:刘丽莎编制日期:2009年8月5日审核人:唐月明项目办理单位:县民政局项目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批法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申报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规范的名称,有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申报材料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不低于3万元);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办理程序1

2、.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审查;2.到拟用场所现场核查;3.行政审批股长审批;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2913638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备注项目办理单位:县民政局项目名称社团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法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申报条件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混合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办公住所;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

3、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报材料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场所使用权证明;4.验资报告(不低于3万元);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会员花名册。办理程序1.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受理、审查;2.到拟用场所现场核查;3.行政审批股长审批;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证。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项目办理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2913638投诉电话:6732110(纪委)、2913110(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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