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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在职法硕十月联考法理学考前必背——陈璐琼》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5年在职法硕十月联考法理学考前必背陈璐琼http://www.weibo.com/chenluqiong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后私信@理论法学陈璐琼考点一:法学和法理学1.法学词源“法学”这一用语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有关法律问题的学问,在我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现代意义上的“法学”一词,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并在清末法制改革后得以广泛传播。2.法学的分类法学体系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和边缘法学五大类。3.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是以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围绕法律现象这一中心,研究法律与经济、政治、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4
2、、法学的功能法学功能可以概括为寻找社会规则的初级功能、促进社会共识的高级功能和树立社会正义的终极功能三个方面5、法理学的性质法理学以法律现象的一般性、普遍性问题为研究对象。(1)基础理论(2)方法论(3)意识形态。考点二:法的概念、本质和特征1.法律的概念(1)标准:对法和道德之间关系的不同理解和主张,分为两种立场:自然法(非法实证主义)和法实证主义。(2)自然法主张法或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坚持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核心定义要素。(3)实证主义法学主张法或法律与道德是分离的,认为定义法的概念不需要或不应该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核心要素,而应以权威性的制定或发布、社会效果作为法的概念的核
3、心定义要素。A权威性的制定:分析主义法学家,如奥斯汀、凯尔森、哈特等人。B社会效果:社会法学家和现实主义法学,马克斯•韦伯、卢曼、霍姆斯等人。二战后,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成为西方法理学三大流派。注意:自然法学者的法的概念是应然法的概念,是从“应该怎样或应该是什么”的角度定义法的概念。实证主义法学者的法的概念是实然法的概念,是从“实际怎样或实际是什么”的角度定义法的概念。2.法律的本质(1)规则说——哈特(2)命令说——奥斯丁(3)判决说——卢埃林(4)意志说——卢梭(5)民族精神说——萨维尼(6)社会控制说——庞德(7)事业说——富勒注意:马克思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阶级关系—
4、—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3.国法与法律的特征国法的组成:(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1)规范性。①法在规范内容上具有更大的确定性;②法律规范语句具有更强的命令性;③法律规范作为法官裁判标准具有权威性和独断性;④法律规范语句具有实证性。(2)国家意志性。法律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方式包括制定和认可两种方式。注意:法律体现国家意志,但国家意志并不总是通过法律体现,国家意志还可以通过纲领、政策等体现。1(3)国家强制性。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
5、施的,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最后保障手段。注意: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但国家强制力的运用也必须依法进行,受到法律的约束。(4)普遍性。①法律效力对象的广泛性。②法律效力的重复性。(5)程序性。法律是强调、规定和实现程序的规范,正当的程序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其他社会规范不像法律那样具有严格的程序。法的本质要求法律实现程序化,法律的程序性不仅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和权威提供了前提,而且为法治国家的实现创造了条件。注意:正义不仅需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6)可诉性。法律具有可诉性,即法律关系主体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运用法律、解决争议,其他社会规范则不具有可诉性,可诉性是现代国家法律的一个重
6、要特征。①可争讼性。②可裁判性(可适用性)。4.法律作用(1)分类。法律作用可以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是手段,法的社会作用是目的,法的规范运行的目的就是实现法的社会作用。(2)规范作用。①指引作用。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为人们提供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注意: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其作用的对象是每个人自己的行为。②评价作用。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及衡量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③预测作用。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
7、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预测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的相互行为。④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⑤强制作用。法律为保障自身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强制作用的对象是违法、犯罪者的行为。(3)社会作用。①维护社会秩序与和平。②推进社会变迁。③保障社会整合。④控制、解决社会纠纷和争端。⑤促进社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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