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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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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改制税收政策的解读与运用李岩峰百丞税务师事务所电话:0531-86117666邮箱:liyf@baichengtax.com改制概述1、产权结构不变,组织形式变。如: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组织形式不变,产权结构变。如:国有控股公司中的国有股全部出售给自然人。3、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同时变。如国有企业出售给自然人,同时改组为有限公司。4、组织形式和产权结构都不变,仅仅改变企业内部制度。如变革人事用工制度、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改制基本步骤1、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2、制定企业组建方案3、制定公司章程
2、4、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5、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讲义主旨企业改制中的纳税风险高,税收利益大如何有效地规避纳税风险,获取税收利益?讲义结构改制进程的税收事项一、资产清查二、资产评估三、产权转让四、股权转让五、以物出资……改制完成后的税收事项……利用改制避险求利……改制进程的税收事项一、资产清查二、资产评估三、产权转让四、股权转让五、以物出资六、企业合并、分立七、承包、承租经营八、企业搬迁九、企业改制——契税十、企业改制——印花税一、资产清查例1:甲国有企业改制前进行资产清查,计发生原材料盘亏100元,产成品盘亏100
3、元。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200+X贷:原材料100产成品100进项税额转出X《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①自然灾害损失;②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③其他非正常损失。是否抵扣了进项税额?——是否发生了损失?——是否是非正常损失?(1)工程物资(2)棉纱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借:
4、半成品贷:半成品贷:待处理财产损溢(3)合理损耗资产清查——债权债务的清理例2:甲公司由乙公司购进货物,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100元货款挂账未付,现甲公司改制,乙公司同意对100元尾款不再索取。甲公司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100贷:资本公积X递延税款进项税额转出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
5、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二、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三、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沪国税流[2002]68号规定: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仅适用于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内供货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补贴,应作为平销收入抵减进项税额。对境内购货企业从境外供货方取得的补贴,不适用该项规定。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对经销企业从货物的生产企业取得的“三包”收入,应按“修理修配”征收增值税。二、资产评估例:甲企业经批准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前某办公楼固定资产原值为100元,累计折旧60元,评估后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50元,累计折旧未变;产成品原值100元,评估值70元。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房屋50贷:递延税款16.5
7、0资本公积33.50借:营业外支出30贷:产成品30国税函[2002]1103号: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而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发生变化,价格降低,价值量减少,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鲁地税地字[1996]3号:对于纳税人的房产,评估后已对帐簿上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价值进行调整的,应从房屋原值变动的次月起,按调整后的帐面房产值征税。……以上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执行。鲁地税三字[1998]9号:对国有、集体企业在清产核资
8、工作中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后的新增价值,应征收房产税。对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价值已增提折旧的企业,应按照重估的价值征收房产税;对资产重估后未能按新增价值提折旧的企业,可由同级清产核资机构出具证明,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固定资产重估后新增部分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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