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

ID:39223146

大小:1.01 M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6-27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_第1页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_第2页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_第3页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_第4页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_第5页
资源描述:

《增值税新政解读(0901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增值税新政解读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科二○○九年一月一、出台背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二、意义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促进我国经济的持续平稳较快发展为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五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三、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三是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四是统一并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五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

2、到17%。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一)增值税转型改革及配套内容剔除了固定资产(动产)不得抵扣的规定(新条例第十条)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细则第二十一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二)明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也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新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个人消

3、费行为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细则第二十二条)重新明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范围,以“不动产在建工程”取代“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并对不动产进行了界定。(细则第二十三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三)明确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取消了包括自然灾害损失的规定。(细则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细则第二十五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四)体现法制规

4、范的有关内容主要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将现行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的规定上升到条例(新条例第八条)对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的规定(新条例第十三条、细则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免税的规定(新条例第十五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五)将原在细则中表述的“扣缴义务人”提升至条例表述。(新条例第十八条)将现行有关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提升至细则表述。(细则第十一条)将现行有关允许扣除的

5、运输费用金额范围的规定提升至细则表述。(细则第十八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六)将现行有关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规定提升至细则表述。(细则第十九条)增加了纳税人可以放弃免税的规定。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细则第三十六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七)满足征管需要和优化纳税服务的有关内容混合销售行为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业确定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但对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

6、税和营业税的办法。如未分别核算,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细则第六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八)兼营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细则第七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九)价外费用明确价外费用不包括以下项目:符合一定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

7、辆牌照费(细则第十二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十)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核价顺序(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细则第十六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十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加了“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的规定,同时对采取直接收款、赊销和分期收款、预收货款和委托代销等方式销售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了修订。(新条例第十九条、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第

8、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十二)纳税地点补充了非固定业户“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等规定。(新条例第二十二条)四、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十三)纳税期限增加了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等规定(新条例第二十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