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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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政策解读与案例分析主讲人:叶美萍ymp168@126.com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财税【2008】151号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4案例:2010年07月27日,东方航空发布《关于与

2、云南省国资委共同投资设立东航云南公司的公告》,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6154亿元,东方航空公司以现金及资产出资共计人民币23.80001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7亿元;以双方确认的经评估的云南分公司与航空营运相关的净资产出资人民币16.80001亿元;云南省国资委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出资共计人民币12.81539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35%,其中:现金出资人民币2.5385亿元;双方确认的昆明新机场部分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总价为人民币10.27689亿元。5县级以上人

3、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4、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税【2008】1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案例:2014年5月28日,达意隆公司发布《关于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政府补助专项资金320万元。该专项资金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复函》(发改办产业〔2013〕1377)号文拨付,拨付总额为320万元,该专项资金用于公司减

5、量化型吹灌旋无菌生产线建设项目。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属于上述两项以外情形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思考:通过上级公司拨入的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2014年3月20日财政部拨付国网集团资金40亿元,专项用于农村电网建设,其中某省电力公司取得拨付资金4亿元,拨款文件要求作为“资本公积”处理,拨款文件称如果取得拨款单位同意增加“实收资本”的,也可以增加实收资本,该省

6、电力公司未增加实收资本。总结一个注意,是指要注意该条款只适用于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划入资产;两个突破,一是将国家投资由增加“实收资本”扩大到“资本公积”,二是将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范围,由单纯的货币资金扩大到非货币性资产;三种处理是指,企业接受政府划资产,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接受投资(不属于纳税范围)、不征税收入、征税收入三种情形来进行税务处理。11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

7、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接受投资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收入处理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12会计对“股东划入资产”的界定《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第八条规定了“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

8、,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1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函【2009】60号第一种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债务豁免等单方面的利益输送行为;第二种情况是由于股权分置改革造成的上市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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