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

ID:39134978

大小:32.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6-2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_第1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_第2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_第3页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由18类违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一、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可以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3)安全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类违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7)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类违法;   (10)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11)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13)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14

2、)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   (1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   (17)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18)其他类违法,由违法行为提炼填写。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过程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是经常发现的,一些违法行为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整改,而另一些违法行为可能直接面临着行政处罚的问题,这就要求监察执法人员依法对案由作出恰当的选择,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结,有力彰显监察执法的教育和惩戒效果。  一、违法案例介绍  某地安全监察执法人员在日常安全监察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公司存在4项违法行为:  (1)危险化学品储罐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3、标志;  (2)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查记录不够2年;  (3)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4)危险化学品储罐防雷设施超期未进行检测。  鉴于A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缺陷明显,需进一步查实公司产生违法行为的原因,为此,监察执法小组严格对照法律责任要求,仔细查实4项违法行为对应的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违法行为的进一步锁定,有利于相对人在情感上接受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维护法律法规威严的基础上,经过细致讨论、甄别后,决定选择违法行为(3)作为先行调查取证的突破口。这个选择的正确性在后续的办案中也得到了有力的验

4、证,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便利,提高了案件办理的效能。  二、违法行为分析  为什么要选择未进行“安全评价”的违法行为作为案件办理的突破口呢?也就是说为什么要把“公司未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公司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作为案由呢?  笔者认为:面对众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杂的公司安全管理问题隐患,如何正确把握法意、突出重点,对违法行为作出正确的取舍,是案件顺利办理的关键所在。事实上,4项违法行为都对应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  1、对于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

5、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在该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于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查记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要求:“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同时在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于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危

6、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要求:“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罚则对应该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于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也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规定,其第二十条第一款提出了防雷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的要求。罚则对应第八十条第一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过以上相关要求和法律责任的对照,可以说以上4种违法行为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

7、。但是,仔细研读条例可以发现,对于违法行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虽然规定“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比较《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因警示标志不到位直接实施行政处罚,一般来说,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在情感上接受困难,故本项违法行为不作为首选。  而对于“检查记录不足2年”,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查工作是否正常开展难以取证,虽然检查中发现其检查记录不够2年的要求,但是重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