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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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6.行政法律

2、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

3、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

4、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又叫分职制,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10、集权制与分权制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11、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即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限于在政府系统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中的工勤人员。21.行政职

5、务关系:公务员基于职务同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12、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13、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14、行政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是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15、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16、行政行为是指

6、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27.行政行为的内容: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法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17、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29.行政执法行为:国家行政主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到实际生活的活动。30.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裁决双方纠纷的活动。31.要式行政行为:必须根据法定方式、形式进行才能产生生效的行为。32.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33.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34.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

7、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35.行政行为的无效:行政主体有明显或者重大违法的情形,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36.行政行为的撤消: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有一般违法或者不当的情况下,申请后,被有权机关撤消的活动。37.行政行为的废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某种法定情形而被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的活动。38.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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