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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4
《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招募说明书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3招募说明书目录第一部分绪言3第二部分释义4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7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15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17第六部分基金募集18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21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22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30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35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估值36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0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2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4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45第十六部分风险揭示50第十七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
2、算53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5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2第二十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89第二十一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91第二十二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92第二十三部分备查文件9393招募说明书重要提示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22日证监许可[2015]1752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7年3月13日获得证监会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658号)。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
3、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4、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93招募说明书第一部分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
6、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93招募说明书第一部分释义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基金托管人:指兴
7、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基金合同:指《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9、《基金法》:
8、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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