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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呈请拘传报告书×公传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刘××,女,1962年2月5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市××路35号楼1012号,系××市××公司会计。1968年9月至1974年7月在××县××路小学读书;1978年在××县××中学毕业后考入××市财会学校学习;1981年分配到××市××公司任会计。19××年3月,犯罪嫌疑人刘××…………刘作案后逃离现场。此案已被本局刑警队侦破。上述事实说明,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因犯罪嫌疑人刘××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8个月),于19××年4月7日被取保候审。我队
2、为及时查清刘××犯罪的具体情节,于5月3日向刘××送达了《传唤通知书》,令其于5月4日上午9时到本局刑警队接受询问。但刘以“要上班”为由,拒不到案。为及时查清刘××的犯罪事实,尽快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拟将刘××予以拘传,强制其到案受讯。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刑警队 (办案人)××× 19××年××月××日呈请拘留报告书×公留字(19××)第××号 犯罪嫌疑人华××,男,19××年×月×日生,汉族,湖南省××县人,××镇税务所税务员,现住××镇××所宿舍。犯罪嫌疑人华××…………华作案后逃跑,现被我抓获。 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
3、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的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华××刑事拘留。 妥否,请批示。 ××县公安局刑警队 肖×× 200×年×月×日24通缉令(××××)广公辑字××号全省各市县(区)公安局:…………(案情简要介绍) 犯罪嫌疑人×××,男,35岁,××省××县人,无业,无犯罪记录。 该犯的体貌特征是:男,35岁,高1.70米左右…… 请各地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协助缉拿该犯。联系单位:广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人:周×× 电话:×××××××× 广东省公安厅 (盖印) 2001年×月××日关于张×
4、×故意杀人案件提请批准逮捕书 ×公逮字(2000)第×号 犯罪嫌疑人张××,男,1970年5月1日出生,无业,住××市××区××路××号。 19××年至19××年在××小学读书;19××年至19××年在××中学读书;19××年至今无业。 经本局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有下列犯罪事实: ………… 犯罪嫌疑人上述犯罪事实,证明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特提请××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此致××市××区人民检察院 ××市××区公安分局 2000年8月20日 附:案
5、卷材料×卷××页24××市××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检不诉字第××号 被不起诉人王××,男,48岁,×年×月×日生,汉族,××省××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工厂工人,住×市×区×街×号。19××年×月×日,因涉嫌过失杀人,被××市××区公安局逮捕。 被不起诉人王××过失杀人一案,由××区公安局分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起诉。现查明:………………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法医鉴定在卷,被不起诉人王××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的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但被不起诉人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被害人患先天性心脏病的突变引起的。被不起
6、诉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王××不起诉。被不起诉人王××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被害人李×的法定代理人如果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被害人李×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检察员 ××× ×年×月×日 (院印)24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瑞华,女,67岁,汉族,河北省××县人,退休工人,住××市××区××胡同×号。 被告
7、吴小曼,曾用名张小曼,女,29岁,汉族,河北省××市人,住××市××区××工厂宿舍。诉讼请求 要求与养女吴小曼解除收养关系,并确认吴小曼对吴传祥的遗产无继承权。事实与理由 …………………………………………………………………………特向你院提出诉讼。证据与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李瑞华 ××年××月××日 ××市平衡律师事务所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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