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版“辛普森案”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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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文案云南版“辛普森案”案例分析目录一、案情简介2二、争议焦点及法理分析3三、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6四、此案与著名的辛普森案之比较7参考文献11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云南版“辛普森案”案例分析摘要:“没有直接证据,被告人陈辉无罪!”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疑罪从无”案件“辛普森杀妻案”之中国版正在云南上演。今年53岁的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原规划处处长陈辉,被指控杀害小其15岁的同居女友。公诉机关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陈辉故意杀人,但法庭上的一番唇枪舌战之后,陈辉最终以“不能形成证据锁链”为由被判无罪。近年中国司法领域对“疑案从无”的落实,翻了好几起陈年冤案,但也引发了颇多争议。

2、关键词: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犯罪嫌疑人证明标准一、案情简介2009年9月,32岁的四川的胡祖英与大她15岁的陈辉通过二人之间的业务往来相识,并于同年11月同居。此时,陈辉已经离了婚,胡某带着约3岁的儿子,陈辉带着约15岁的女儿。2012年3月10日,陈辉突然到派出所报告称“胡某失踪了”。他说,3月8日他们还在一起,后来就没再联系上胡某。2012年3月13日,胡某的哥哥等人闻讯赶来昆明,他们到处寻找胡某。胡某的哥哥一行开着陈辉的车来到昆明寻甸红色庄园找人——该地有个庄园是陈辉与前妻一起买的,登记在其前妻名下,但一直是陈辉在使用。陈辉曾多次带胡某及其家人来过庄园。胡某的哥哥

3、一行在庄园房屋北边300米的空地上,发现一片新土,众人挖下去后发现,挖出来了胡某的尸体。胡某家人随后报警。2012年3月21日,陈辉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在此案开庭时,控辩双方在侦破证据上针锋相对,谋杀、验尸、指纹、DNA鉴定、死亡时间认定、手机基站追踪,像是真实版的《鉴证实录》。公诉人认为,大量的证据证明陈辉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开庭审理时,控辩双方在杀人时间、地点、动机、血印四大疑点作出争锋相对的争论。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2015年6月,昆明中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该院认为,此案没有证明陈辉故意杀人的直接证据,现有证据仅仅能得出陈辉接触过被害人的血和胶带纸

4、上留有指纹,并不能形成杀人的证据锁链,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据此宣判陈辉无罪。二、争议焦点及法理分析(一)死亡时间:推断得出一个不确切的时间段控方称,公安技术部门的检验报告显示,胡祖英的死亡时间应该在3月8日晚至9日凌晨。胡死前身着睡衣睡裤,而当晚与她共处一室的陈辉有充分的时空条件。况且保安证实,9日中午,陈辉驾车回过盘江东路的家,这是他运尸体下楼的时间。而监控视频证实,陈辉当晚到过寻甸红色庄园,这是他抛尸的时间。辩方称,尸检报告只称是死亡5天“左右”,并“推断”是死前五六个小时,都只是推定,并没有说确定就在当天晚上。法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认定被害人死亡的确切时

5、间,对胡祖英死亡事件只是根据尸检报告推断得出,而且只能得出一个不确切的时间段,公诉机关指控的死亡时间为3月8日夜间不具有确定性及唯一性。(二)案发现场:只是推定,没有证据确认控方称,根据胡祖英的死亡时间是2012年3月8日晚至9日凌晨,而此时胡在家中,作案地点应为胡与陈共同居住的昆明市盘龙区盘江东路某住宿小区。辩方称,死亡时间是推断,作案地点也是推断。警方并没有在陈辉家中发现任何证明案发的证据。法审理认为,目前没有证据能确凿认定本案的案发现场,本案案发现场只是推定,据此也无法得出是封闭现场或是开放现场,也无法确定现场的在场人员。(三)作案动机:出轨、“举报经济问题”

6、?控方称,陈辉具有杀人动机。二人同居期间,因为子女、经济、感情上的问题,存在相当尖锐的矛盾,有过多次激烈的冲突。在此期间,陈辉还和其他女性发生关系。胡死后,陈辉继续和谢某在一起,同时又和另一名年轻女大学生交往。胡祖英的哥哥说,胡祖英没有工作,为使自己和孩子的生活有所保障,多次催促陈辉领结婚证,但陈辉均以各种理由推脱。2012年3月,胡祖英给了陈辉最后期限,要求陈辉一定要在2012年3月12日与其领取结婚证,为有所保证,胡祖英让陈辉写了一张50万元人民币的欠条,胡祖英称,若陈辉到期不领证,就举报陈辉“收受回扣、开公司洗黑钱”。文档大全实用标准文案辩方称,陈辉说自己和胡

7、祖英关系很好。有些矛盾也已经准备解决,二人都准备结婚了。对于威胁举报的问题,后来侦查人员也就经济问题对自己进行过调查,调查结果是没有经济问题。因此胡祖英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对他威胁。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陈辉的作案动机不明。(四)血潜手印:绑尸体的胶带上提取了4枚手印控方称,警方在绑胡祖英尸体的胶带的正面、粘面均提取了4枚陈辉的手印。正常情况下,没有人会把手指印在成卷的宽胶带粘面。除非是使用胶带绑尸体的人。且绑尸体的胶带上有2枚是“血潜手印”,说明陈辉的手是先粘到了胡祖英的血,然后才印在胶带上。这是证明陈辉杀人抛尸的有力证据。辩方称,陈辉说,胶带上有他的指纹印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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