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

ID:38394189

大小:3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11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_第1页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_第2页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_第3页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_第4页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速推进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才战略工程,努力选拔和造就受过高等教育培养、具有良好素质的品学兼优人才,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国发〔2000〕9号)和总政治部《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若干规定》(〔2003〕政干字第256号)精神,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

2、新时期科技强警战略思想为依据,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着眼于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和长远发展,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作为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按照统筹规划、确保质量、保证需求、优化结构、充实基层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工作。第二章接收计划和程序第三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纳入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补充更替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第四条公安部政治部根据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干部编配和需求,拟制年度接收计划。各支队级单位提出初步意见

3、,总队级单位拟定接收计划,公安边防部队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汇总,公安消防、警卫部队由公安厅、局审核汇总后,于上一年8月底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正式计划于上一年9月底前下达。第五条申报接收计划原则上控制在各总队级单位年度生长干部数的45%左右。第六条接收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确定的接收数量、学历层次、专业类别、补充方向和性别比例组织接收工作。第三章接收对象的范围第七条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第八条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

4、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第九条接收对象以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其中:院校、医院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以接收研究生为主;公安边防、消防部队补充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必须为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公安边防、消防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和特殊专业岗位(如边防派出所、船艇等)确需接收大专生的(大专生学制必须为三年以上,下同),接收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公安警卫部队个别专业接收本科毕业生确有困难的,可接收少量公安、法律等专业毕业的大专生,接

5、收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20%。第十条接收专业根据部队性质、任务和拟补充岗位的需要确定(接收学科门类及专业范围见附件5)。重点接收理工类、文史类等专业毕业生。公安消防部队接收理工类毕业生的比例应不低于接收总量的70%。如接收规定范围之外学科门类及专业的毕业生,在申报接收计划时必须逐一说明接收理由和使用岗位,接收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接收计划的10%。第十一条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女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实际接收总量的10%。第十二条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一)广播电视大学、

6、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二)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三)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四)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五)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积8门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六)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七)被作留级处理中途休学超过半年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第四

7、章接收对象的条件第十三条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第十四条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课程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五条接收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应分别在23、25、30、3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

8、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和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第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部队工作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在职干部子女,优先接收。第十八条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