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381588
大小:200.5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9-06-11
《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3: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细则建设标准分值检查评估方法评分标准一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180+10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25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1.未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扣5分,未纳入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扣5分;2.未建立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机制扣5分;3.未制定本县中医药事业发
2、展规划扣5分;4.对上述政策措施未组织落实扣10分,落实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2县政府成立全省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并组织实施。201.查阅政府文件等相关资料;2.政府及相关部门访谈。1.未成立领导小组扣10分;2.未制定实施方案扣10分;3.未组织实施扣10分,组织实施不力的,酌情扣分,最多扣10分。3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科,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全县中医药工
3、作情况。101.查阅政府、卫生局文件等相关资料;2.访谈卫生局分管局长和专职干部。1.无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领导扣3分;2.无中医药工作管理科和专职干部扣5分;3.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不熟悉中医药政策的,酌情扣分,每人最多扣3分。174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30查阅近三年政府文件、政府预决算、拨款凭证、支出凭证等相关资料
4、。1.中医药财政预算未单列扣10分;2.中医药经费占全县卫生总经费低于10%,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低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扣15分;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未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扣5分。5落实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55)5.1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5查阅相关部门文件。未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列为定点医院的扣5分。5.2.1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
5、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5.2.2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101.查阅相关部门文件。2.实地检查定点医疗机构。1.未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列入支付范围的扣4分,未提高报销比例的扣3分;2.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未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5%的扣3分。5.3将县中医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
6、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101.查阅新农合文件。2.实地检查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1.未将县级中医医院纳入定点机构扣5分;2.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未设立中医科的,每个扣1分;3.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村卫生室不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个扣1分(未实施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的除外)。175.4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将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10+10查阅新农
7、合相关文件。1.未将中医诊疗技术及中药饮片纳入补偿范围的分别扣3分,未将中药制剂纳入补偿范围的扣4分;2.将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加10分。5.5.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实行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5.5.2将中药饮片、院内中药制剂和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纳入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范围,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可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5.5.3住院病人实行针灸治疗的报销90%。5.
8、5.4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实行门诊慢病统筹的地区,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20查阅新农合相关文件并实地检查县乡村医疗机构。1.未制定鼓励运用中医药相关政策的扣20分;2.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未落实中医药门诊补偿政策的分别扣4分,未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也未在常规门诊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对中医药费用提高报销比例予以补偿的,扣4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