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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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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对待违反规则的学生 规则只要是民主制定的、合理的,学生就会自觉地加以遵守。如果他们即非为了求得教师的欢心,亦非旨在免受训斥,而是理解了遵守规则的必要性并发现其中的乐趣,便一定会遵守的。不过,这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在竞争原理的世界中生活过的孩子,要真正觉悟到合作的必要性,尚须一段时日。在这个过渡时期里,还会违反规则的事情发生。当儿童违反规则时,就得依据规则处置。凡规则中预先规定的违反者应负的责任,教师可以立即据此采取行动。例如:“不得扰乱课题秩序,违者立即离开教师”。倘若有了此项规定,当学生妨碍上课时,教师可以马上指着门对它说:“你到外
2、面去好吗?想安心听课时再随时回来。”这时绝不能感情用事,要心平气和地处置,否则便是惩罚学生了。不要忘记,这里所要追求的决不是处罚学生,而是使其接受“社会结局”的教训。倘若违反了未能决定应负何种责任的规则,教师不能对问题学生采用社会结局的方式处置。此时可以当场要求召集临时班级议会,或者在下次班级议会上提出,决定违反者应负的责任。不过在这种场合,对于已经违反了规则的儿童,不应再作任何处置。因为当他违反时尚无罚则。社会结局是只能根据业已存在的规则追究的。例如:在小学四年级某班的班级议会上决定了这样一条规则:不得在窗户旁边踢球。N生因为踢球砸碎
3、了玻璃窗,哪么,身为班主任,你该怎么办?说教当然是不行的。“N生应当承担责任”是正确的。然而,该承担何种责任呢?“违反了纪律,故罚一个月不得踢球”是错误的,因为事先并无这条规则。教师倘若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置,这就不是“社会结局”,而是“私刑”。“下节课召开班级议会讨论这个问题,修改规则,追加罚则”——这个注意如何呢?例如:“不得在窗户旁边踢球,违者禁止踢球五天。砸碎玻璃者,禁止踢球一个月。”这当然也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这个规则出来了,一个月内不准N生踢球,这是错误的,因为这个规则是在事件发生之后生效的,对N生没有约束力。只要违反者应当承担
4、的责任未能在规则中明文规定,使不能采用体验社会结局的方法。或问:“哪么,从一开始就明确规定违反者应承担的责任,如何?”这是一种预设“学生必定违纪”的想法,表示,你并不十分信任学生。关于违纪的罚则,实际上应当在出现了违反者之后需要再予以追加。不过,承担责任与罚则是不同的。刚才提到的“砸碎玻璃窗者禁止踢球一个月”的规定,是不折不扣的罚则,因为违纪事实与处置的逻辑关系不明确。假如是“砸碎玻璃窗者,善后工作自负”,就可以理解违纪事实与处置的逻辑关系了,就不能说是罚则。 或问:“维护规则为何如此拖泥带水?”这个反驳只对了一半。因为确实存在不守规则
5、的学生。但预设或过度扩张罚则,并强加给问题学生,不仅不会有任何效果,而且会产生种种令人困惑的副作用,是绝对错误的做法。 或问:“砸碎了玻璃窗,有肇事者个人去处理善后工作,不能认为算是尽了责。”确实如此。规则没有必要规定违反者应当承担的一切责任,而是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心理学的处置方法是,询问N生:“你对此该负哪些责任?”只要,他决心不再犯同样的过错,并对全班同学作出感情处理——说声“对不起”,就可以了,这是不需要规则规定的。 我们为什么要反反复复地区分法制手段与心理学手段呢?法制手段终究是以全班为对象的。对个别问题学生的处置必须采用另外
6、的方法。有一所问题重重的中学,那位校长说:“我是去年接管这所学校的。学生门的问题行为简直是‘惨不忍睹’,所以修订了校规,增加了条款,严格了罚则。然而,问题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了。现在的孩子,简直不像话!”这不是编造的笑话,而是真有其事。不过,“不像话”的究竟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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