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煤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大山脚煤矿安全处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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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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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山脚煤矿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犯,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1条矿上管理人员,每月20日前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分析会,对各生产过程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将责任落实负责人。事故隐患共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其它等10类。第2条矿每月组织四次自检自查并召开安全办公会,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

2、分钟,总额不超过100元。第3条任何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向调度室或矿长举报。第4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面谈等方式举报。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5条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严重违反措施(规程)施工的;2、没有干部跟班而组织生产的或零星作业地点没有安全负责人的;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组织生产的;5、矿井存在重大生产隐患、发生安全事故不汇报的或汇报情况虚假的;6、酒后入井或酒后上岗的;7、干部违章指挥的或在安全问

3、题上不作为的(包括安检员在现场不作业的);8、职工违反操作程序、违章作业的;9、其他违章、违纪、违反矿规定的。第6条矿上要建立受理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三违”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考核、答复、统计、奖励和保密制度。第7条泄露举报人信息者,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者,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派送司法机关处理。第8条安全员或班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第9条职工个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8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

4、报他人违章指挥,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三不伤害”原则;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职责,努力实现“零伤害”和“零违章”。第10条实行安全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第11条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第12条采掘、辅助人员

5、接到调度室的安全隐患电话后,要及时将整改内容,按指令时间,整改标准落实到班组、个人,并对整改结果负责。整改结束后,将整改结果报调度室,调度室作好记录。第13条对于违章事实清楚的人员,除经济处罚外,还要在班前会上做检查,矿公开栏中曝光,并记入个人档案,纳入月度、季度、年度安全考核。第14条由于违犯本制度,需要给予处分的,由安全员根据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请矿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第15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解除合同或者开除留矿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1、违反规定携带烟草及点火用品下井的人员。2、酒后入井的人员。3、不按规定,指挥他人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的人员。4、空班

6、、漏检、假检的瓦斯检查员。5、私自打开栅栏、密闭,进入无风区的人员。6、违反规定排放瓦斯,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7、井上、下打架的责任人。8、不服从安全管理和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等行为的责任者。9、故意破坏通风设施造成通风系统紊乱或故意破坏井下设备的人员。10、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继续作业的指挥责任人。811、放炮时,擅自脱岗的警戒人员;不按规定把人撤到安全地点,就放炮使人伤的安全员。12、爆破或井筒施工期间,允许他人进入危险区的警戒人及擅自闯警戒的人员。13、高压停、送电不设专人联系和监护,停电后、作业前不验电、放电,以及停错、送错高压电的责任人。14、发现透水

7、预兆,继续指挥作业的责任人。第16条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照严重“三违”处理,停工学习10天,并处罚款1000元。1、丢失雷管、火药、起爆器或者不将剩余爆破材料返回火药库,擅自将雷管等火工品带出井口的人员。2、采掘工作面明火爆破、放糊炮和强行放炮的指挥员和爆破员,不按照规过程处理瞎炮、残炮的责任人。3、前方有水或有老塘、断层时,不按措施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4、空顶下作业的人员。5、工作时间喝酒或睡觉,在工作岗位喝酒或睡觉的人员。6、在火药库、变电所、水泵房、主要通风机房等重要机房、硐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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