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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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4卷第7期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Vo.l4No.72005年7月JournalofGuangzhouUniversity(SocialScienceEdition)Ju.l2005试析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严斌彬,陈月秀(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613)摘要:空白票据法律制度是票据法中比较新的一项制度,文章就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内容包括4个方面:空白票据在补记完全之前的法律效力,补记权滥用的法律效力,遗失或被盗的空白票据的法律效力,补记权的溯及效力。关键词:空白票据;法律效力;补记权;追溯中图分类号:D912.29

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394X(2005)07-0057-02所谓空白票据,是指出票人对于票据绝对必要务人具体的票据债务无法完全确定,他们无法承担记载事项不记载完全,即在票据上签名发行,其后由完全现实的票据债务,但是,该空白票据一经签发,他人补记完全,并依票据上所载文义发生票据效力出票人不得要求返还票据,也不能擅自撤回或变更的票据。根据票据法理论,票据作为一种文义证券,其有关内容。所以,他们应承担基于该空白票据的其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完全基于票据签发行为而发生的预期的票据责任,承担该空白票证券的书面记载来确定。而空白票据是绝对

3、必要记据一旦被补记完全,即负完全的票据责任的担保义务。载事项有欠缺的票据,因而各票据关系人的权利义2.空白票据持票人不得实施票据法上有关行使务关系也就无法完全确定。此时空白票据在票据法或保全其票据权利的行为。作为持票人,取得有关上应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持票人滥用补记空白票据,即取得了与该空白票据有关的抽象的票权将其所持有的空白票据补记完全,该票据证券的据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空白票据毕竟不效力又应如何确定,等等,这些问题是空白票据法律同于一般的完全票据,在经补记完全之前,票据上权制度中的关键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对于空白票利还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票据义

4、务人无法根据该票据行为的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据的提示,决定自己如何履行票据义务。因此,持票人不能依空白票据进行承兑的提示或者付款的提一、空白票据在补记完全示。也即是说,持票人依空白票据进行的承兑的提之前的法律效力示或者付款的提示,属于无效的提示,不能发生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提示的效果。同样,在票据债务人在空白票据中的有关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补充记的债务履行上,以空白票据进行提示时,也不能追究载完全之前,该空白票据在票据法上具有特殊的效其票据债务履行迟延的责任。在依空白票据提起诉力。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讼时,由于票据权利处于未确定的状态,通常情况1.空

5、白票据一经签发,出票人和其他有关票据下,只能获得败诉的结果,但并不妨碍在对空白票据关系人的票据债务人地位即告成立。虽然空白票据进行必要补充以后,依该票据继续诉讼。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完全,出票人和其他票据债3.空白票据能够准用完全票据的流通方式进行收稿日期:2005-03-16作者简介:严斌彬(1970-),男,湖北黄梅人,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从事商法研究和实务。#58#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卷[1]流通转让。虽然空白票据被记载完全之前属于未完但持票人以恶意或严重过失取得汇票者除外。∀成票据,不具有一般的完全票据所特有的机能

6、和效3.不得对抗善意持票人。持票人善意取得已补力,但基于交易上的需要,各国票据立法及司法实践充记载完全的空白票据时,即取得完全的票据权利。都作为例外,允许空白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受款人或他可以依背书或交付方式转让该项票据证券本身所持票人在取得空白票据时,有权依据票据法的有关具有的票据权利,也可以直接向有关的票据关系人规定将其所持有的空白票据及其补充权转让给他提示票据,以行使或保全其票据权利。而且,不管该人。也即是说,空白票据转让的效力同时具有两项票据原来所欠缺事项的补充记载是否符合出票人签转让效力,即空白票据转让和空白补记权转让。其发时的授权范围,该善意持票人都有权

7、依票据文义转让方式与完全票据一样,应依背书或交付进行。行使权利,授权人也应依票据文义承担票据责任。在通常情况下,在有受款人的记载时,受款人应依背如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和大陆法系各国票据法都明确书转让;而在没有受款人的记载时,则可以以持票人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空白票据的补充与原订合作为受款人进行补记,或者不进行任何补记,直接经约有异为理由对抗善意持票人。英国票据法第背书转让;在受款人空白又未进行补记的情况下,习20条也明确规定,空白票据!在补齐后已流通转让惯上也允许不进行背书而以单纯交付进行转让。给正当持票人,则就该人而言,在任何方面均应有效。也得依之执行,如同该票

8、据系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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