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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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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迎接新一轮立法高潮到来2010年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系,是我们既定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立法的数量,更需要立法的质量。2004年的修宪为以后的立法活动确立的是一个基本的立法原则,保障人权、保障财产权,为我国的法律大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05年我们将迎来新一轮的立法高潮,我们期盼已久的法律被排上了日程,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的立法理念,让我们对法律的进步与社会的进步有了更多的信心。在2月底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上,2005年立法计划得以确定,备受社会广泛关注。根据该计划,在今
2、年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中包括物权法、公司法修订、企业破产法、证券法修订、反垄断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审计法修订、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紧急状态法草案、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行政强制法等31部法。其中,2004年已经审议尚未通过、今年继续审议的法律10件,初次提请审议的21件;属于新制定的法律有20件,属于法律修改的有11件。2005年可期待的立法今年立法计划的制定主要考虑三条原则:优先考虑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法律项目;重点安排对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起支架作用的法律;在
3、前两个前提下,优先安排法律草案和出台时机都比较成熟的法律。今年是个立法重头年,它反映中国市场经济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进入关键时期的立法需求,它也是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键性立法年(十届全国人大是实现2010年建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一届,今年是本届的第3年,是完成立法任务的关键一年),所以很多重要的法律都安排今年审议。涉及到宪法和公民基本利益保护的重要法律有紧急状态法、物权法、违法行为矫治法、义务教育法修订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这些法的制定突显今年落实宪法,加强公民财产权、人身
4、权利和社会权利保护的立法为民精神;有关行政方面的重要立法有公务员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审计法修订等,表明国家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政府的立法取向;涉及司法改革的重要法律有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公证法和刚出台的关于司法鉴定的决定,表明司法改革也迫切需要从立法上加以解决;特别引起关注的是大量有关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法律将要在今年提交审议,这就是公司法修改、证券法修改、破产法的重新制定、反垄断法制定和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反映了政府把今年作为改革年,推进深化市场经济改革的决心。2005年是
5、立法的重头年也是立法的难点攻关年。上述很多重要的法律也存在很大难度,这些重点和难点构成今年立法的以下热点和亮点。物权法:法律性质之争第一热点是物权法的制定。物权法在2002年作为统一民法典的一部分曾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4年10月该法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审议。目前,物权法正在抓紧工作,如果正常的话,该法可能会提交2006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审议通过。物权法作为民法典中一部核心法律,也是落实宪法保障财产权的重要法律,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公民财富增加,特别是去年宪法修正案中
6、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使这部法出台迫在眉睫,这次单独审议物权法也表明民法典将不再作为统一的法律制定,这是更实事求是的态度。2005年法学界对该法草案仍有一些争议,主要是应制定一个所有权法还是制定一个财产权法之争。按现行草案把物权分为三种所有权,即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三分法”,被批评为一种前苏联式的传统理论。一些法学家不赞同这种“三分法”,认为这不利于财产权的保护,它不是一种平等的财产权概念。而对于谁代表国家财产所有权也有严重的分歧,一种观点根据宪政理论分析,认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应
7、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政府行使管理权,企业行使占用、收益、使用的权利。而主导的观点认为,国有资产所有权应由政府代表,也有的主张直接由企业行使法人财产权。立法的难点还有城市房屋的财产权、开发商与业主的权利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权的财产权性质,这些都涉及私有财权的保护问题。破产法:市场经济下的所有企业第二热点是破产法的重新制定。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18年前颁布的,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一直试行至今。当年制定的法律带着鲜明的计划经济烙印,市场经济改革使中国企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破产法早就不能适应
8、经济改革的需要。其实在该法制定后不久就一直有人呼吁制定统一的企业破产法,新的破产法1994年开始起草,经过10年的磨砺,这部破产法终于在去年10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提请审议的破产法草案是适用所有企业的破产法。对提交人大审议的草案仍有三大分歧:一是企业破产条件。过去的法律规定企业不能还债就可以破产,现在要不要增加规定企业“资不抵债”才能破产的条件,草案可能采取更严格的破产规定;二是职工劳动债权与抵押债权在破产清算顺序中孰先孰后,过去采取抵押、银行债务优先,常委会上委员们提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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