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LOGO被抢注”后,申请人已决定撤回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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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知局LOGO被抢注”后,申请人已决定撤回注册申请!申请人已于上周五决定申请撤回了“七星IP”商标注册申请。这几天,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五星IP”标志“被抢注”成商标成了IP界朋友圈热门话题,“干的漂亮”、“SIPO保卫战”、“惊天消息”、“恶心”……,议论纷纷、人言可畏,唾沫星象这个季节的雨水一样,向当事各方淹来,干了近二十年商标,除了睡觉、就连吃饭时间也经常在思考知识产权问题,平时较少参与热点讨论、江湖浑号“馆长”的老杨,立马,整个人都不好了!我们的知识产权界到底怎么啦?当事件炒得象刚出笼馒头一样热乎的时候,老杨心里想起了英国JeremyPhilips杰里米·菲利普斯教授的名言:“商标

2、法具有惊人的欺骗性,看似一目了然,实则充满玄机。一般来说,人们对于商标法了解得越少,就越容易误认为其简单……任何人,只要认真研究过商标法,都会惊奇地发现,这一领域充满了知识产权的真正难题。在相当多的层面上,商标法的某些基本问题目前依然存在不确定性,而且可能永远如此。就此而言,商标法与量子力学有某种共同之处,不确定性原则在这两个学科中都处于中心位置。”确实,商标法案件看似简单,实则处处陷阱,非八言十语就能讲清道明,干得越久、经得越多,越觉得深奥。我们试着剖析一下本“国知局标志抢注案”。一初审公告的商标与国知局标志图样对比1、初审公告的第17451054号商标2、国知局“五星IP”标志通过以上

3、比对可知,初审公告的商标左边为“七星”,国知局标志为“五星”,星图右侧均为英文“IP”的变形,从整体和局部分析来看,二者构成近似,但并不相同。二申请者主观恶意分析?第17451054号商标申请者为宁波盛邦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指定类别为第37类“物流运输”等服务,申请日为2015年7月17日,初审公告日期为2016年6月13日,公告期号1507,公司登记成立日为2014年7月7日。经中国商标网进一步检索,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尤麟懿除了本商标外,暂未发现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记录,因此根据现有证据来看,排除了申请人大量抢注囤积商标的恶意情况。那么,虽暂未发现申请者有大量抢注囤积商标的证据,但申请者是否

4、一定就是抄袭呢?目前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超2000万,其中长得像的数不胜数,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不敢冒然说近似就一定是恶意抄袭。三该商标必须不能通过初审吗?首先,我们要看审查员的实审工作内容是什么?跟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的商标审查员不审查除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以外的相对理由,具体到新商标法,审查员的审查工作内容是这几条:1、绝对理由,即商标法第十条(禁止使用的标志)、十一条一款(禁止注册的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十二条(禁止注册的美学功能性三维标志)。2、相对理由中的在先商标注册申请,即商标法中的第三十条(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三十二条(在先申请的商标)。审查员审查工作不包括以下这几

5、条: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第十五条(代理人、代表人、商业关系人抢注)、第十六条一款(地理标志)、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恶意抢注),这几条涉及的都是相对理由,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初审公告后通过异议或无效宣告程序主张。其次、审查员是否有权依据相关条款驳回该商标?为难!1、将以上审查员实审阶段有权限的法条梳理一遍,不难发现,本案中审查员能利用的法律主要有两条,即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下面我们看一下这两条的具体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

6、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2、是否可以适用第(一)项呢?NO!因为该项对于国家标志的禁止条件是“相同或近似”,而对于中央国家机关标志的禁止条件是“相同”,国家知识产权局从性质上讲属于中央国家机关,鉴于申请商标与国知局标志近似而非相同,因此第(一)项予以排除。3、是否可以适用第(八)项呢?牵强!(一)、“其他不良影响”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他不良影响”是指“该标

7、志或者其构成要素是否可能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二)、“其他不良影响”是否包括同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近似的情形呢?我认为不包括,即使适用也比较牵强。其一,如上所述,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于国家标志的禁止条件是“相同或近似”,而对于中央国家机关标志的禁止条件明确是“相同”,相信立法者在考虑保护中央国家机关标志时对“相同或近似”还是“相同”的问题作过了充分的考虑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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