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中的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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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No.4.2006JournalBeijingUniversityofChemicalTechnology总第56期TotalNo.56(SocialSciencesEdition)论民法典中的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龚赛红(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029)[摘要]在大陆法系民法典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合同解除制度的基本规则是针对合同解除权的发生和行使而设计,合同终止规则是围绕终止权的发生和行使而制定,两者在立法精神、法律后果方面截然不同。大陆法系关于合同解除与合

2、同终止制度的设计有两种模式。我国民法典应当借鉴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分规则,重新界定我国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建立合同终止制度。[关键词]民法典;合同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消灭[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639(2006)04-0014-06合同法是民法债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民这种区分。在金钱消费借贷合同、使用租赁合同、收法典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同法中的各种问益租赁合同、使用借贷合同、物的消费借贷合同、雇题引起民法学者广泛的关注,其中包括合同的解除佣合同、承揽合同、旅游合同、委托和事务处

3、理合同与终止。在我国着手编纂民法典的今天,对合同的解中都有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除与终止做进一步的研究,具有深远的意义。准确地说,《德国民法典》是将解除、通知终止和本文从我国民法典立法的角度,通过对大陆法终止这三者区分开来表述的,并且解除是和通知终系国家和地区民法中有关合同解除和终止制度的分止并列的。解除一般用于非继续性债务关系中,通知析探讨,希望为完善我国合同解除和终止制度的设终止一般用于继续性债务关系中。计,使其在民法典债编中的规定更具逻辑性提供一在《德国民法典》中,解除的宗旨是重新恢复订些有益的视角。希望我国的民法典能够与其

4、他国家约之前存在的法律状态,从效力上看,解除使合同设和地区的民法典接轨,为我国的民法学与其他国家定的、尚未得到履行的原给付义务归于消灭,并同时和地区民法学的对话提供一个共同的语境。为合同双方当事人设定返还各自所受领给付的义务。一、大陆法系关于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立法模式比较在《德国民法典》中,涉及到解除的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德国关于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立法模式1.发生法律行为基础障碍或者说法律行为基础!"区分合同解除与终止,这一点从出现欠缺或者丧失的情形。第313条第3款规定:《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三章“因合同而发生的债务关

5、系”的结构设“合同的改订为不可能或者对一方来说是不能合理计可以看出来。第一节是“成立、内容和终止”,第五地期待的,遭受损害的一方人可以解除合同。就继续节是“解除;在消费者合同的情况下的撤回权和退还的债务关系而言,以通知终止权代理解除权。”权”,这种结构设计很明显是将解除与终止区分开2.不安抗辩权的情形。第321条第2款规定:来,并且使其并列。在具体条文的设置上,不管是条“先给付义务人可以确定适当的期间,在该期间内,文的标题还是条文的具体内容,都自始至终贯彻了另一方必须同时凭着先给付义务人的给付,按照另[收稿日期]2006-9-0

6、1[作者简介]龚赛红(1966-),女,湖南桃江人,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与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教授。!"本文所提到的《德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文是根据陈卫佐译注本。2006年第4期龚赛红:论民法典中的合同的解除与合同终止15一方自己的选择,或者履行对待给付,或者提供担知终止通常是无期限的,原因是终止原因不仅应当保。期间无结果地届满后,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使债务关系归于消灭,而且也应当使之快速消灭。同。准用第323条。”在《德国民法典》中,单独使用终止的情况很少,3.不履行或者不依约履行给付的情形以及无需仅见于第542条使用租赁

7、关系的终止和第620条雇履行给付时解除的情形。这些情形体现在第323条佣合同的终止。和第326条第5款;第437条第2款和第634条第(二)日本关于合同解除与终止的立法模式3款中的引用性规定。《日本民法典》没有将合同解除与终止作为两种4.违反附随义务的情形。第324条规定:“在双并列的制度来看待。这一点从第三编第二章“契约”务合同的情况下,债务人违反第241条第2款所规的结构设计就可以看出来。第一节总则第三目是“契定义务,且不能再合理地期待债权人维持合同的,债约的解除”,只有在第七节第三目规定了“租赁的终权人即可以解除合同。”止

8、”,其余均用“解除”,这种结构设计虽然将合同解5.买受人或者定作人主张解除的抗辩权的情除与合同终止区分开来,但并没有将两者并列。形,第438条第4款第3句和第634a条第4款第3在《日本民法典》中,解除权的产生有以下三种句。情况:在《德国民法典》中,通知终止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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