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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03
《夏南路(南平东路—宝石东路)道路工程(一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夏南路(南平东路—宝石东路)道路工程(一标)施工招标文件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联系人:陈小姐、余小姐联系电话:0757-83079023传真号码:0757-83079023E-mail:gzhdfs@163.com201年月日158目录目录1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2招标无效、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的认定及处理5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7第一章招标公告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第三章评标办法(信用分类优选随机合理低价法)4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1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04第六章图纸126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2、要求127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30附件: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155158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重要提示:本摘要是本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集中列示,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会上当场宣布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初步评审、详细评审阶段发现重大偏差的情形。除出现本摘要集中列示的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以外,投标文件出现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摘要所列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摘要列示的内容为准。如招标人通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予以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摘要内容,
3、将新增否决性条款列入本摘要,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招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评标会(不得超过2人),并负责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将在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发现的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情况列入评标报告中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对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对于发现的其他偏差情况应列入细微偏差,向招标人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但不得对该投标作否决处理。一、在开标会上,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或为无效投标的情形(由招标人负责判定):(一)判定投标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1、无投标邀请函原件(适用于邀请招
4、标);2、未按规定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或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的;(本项目不适用)3、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4、投标文件外封套上载明的投标人名称与报名时登记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5、投标人授权代理人以及招标文件有要求必须到场出席开标会的特定人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场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的;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提交;1587、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或因错放或密封不牢靠而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
5、件相应条款。8、投标人在开标会现场拒绝确认其信用等级、锁定状态和特定人员身份的。注: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被判定不予受理的,招标人将原封退回该投标文件。(二)宣布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的情形:1、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名称与报名登记的名称不符的(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工商更名登记手续及相关证书更名手续的除外);(本项目不适用)2、投标文件的装订不符合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3、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要求,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相应条款;4、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以汉字形式(大写金额)记载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上限价(招标控制价)。注:
6、投标文件出现上述情形在开标会上被宣布为无效投标后,不再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亦不进入评标程序,该投标文件不予退回。二、初步评审阶段和详细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2、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补正,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4、投标报价更改了不可竞争费用或低于投标人的成本;5、投标文件中擅自修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以及其他项目清单中工程量清单子目
7、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6、相关费用项目(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投标须知或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费率、计费基础、金额计算;7、投标文件附有明显有失公允,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9、技术标(如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为不合格的;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158注: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行为认定(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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