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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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收

2、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1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

3、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按件定额收取。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建设工

4、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提交;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8、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9、公告结果材料(原件);10、其他必要材料。2(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按件定额收

5、取。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四、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

6、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据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五、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3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5、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7、公告结果材料(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四)收费标准、依据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收费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六、土地承包经营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预审)—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

8、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或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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