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47号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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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教字〔2014〕47号关于印发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的通知校直各单位:《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已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湖南工程学院2014年9月22日湖南工程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刻

2、苦学习,增强体质,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做到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统一。第三条学生应当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使自己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湖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须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提前

3、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能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六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回家治疗,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缴纳学费,不享受在籍学生的待遇,离校治疗期间的医疗等一切费用自理。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

4、通知之日起,须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于次年新生报到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七条学校执行学分制收费制度,实行缴费注册制度。学费按学年一次性缴纳,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第一、二周为学费缴纳时间,缴费后才能办理注册手续。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实行政策性学费减免、学费缓缴等措施,学校支持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缴纳学费。第九条学生报到注册分为正式注册、暂缓注册和未注册三种。(一)正式注

5、册是指学生足额、及时缴纳规定学费之后,凭财务收费收据办理的注册手续。(二)暂缓注册是指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未能足额、及时缴纳规定学费,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凭已缴部分学费收据和学费缓缴批复办理的注册手续,学费缓缴最长时间不超过5个月。(三))未注册是指学生无故不缴纳学费而未办理的注册手续。(四))新生第一学期注册手续按入学报到时的要求与程序办理,此后每学期开学报到时办理,基本程序为缴费(或签订缓缴协议)后到学院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第十条学生缴费注册后才能获得学籍,参加学习,享受学校的教育教学资源。(一)正式注册的学生正常延续学籍,参加

6、课程学习、考试等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未注册的学生,在未注册期间,学习活动受以下限制:1.在未注册期间已修读的课程和已参加的考试成绩不予承认、不予登录;2.不能参加评奖、评优等活动。第十一条对未注册的学生,学校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本人下发“自动放弃学籍退学通知书”。学生须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获批准后,缴清学费,办理正式注册手续,延续学籍;如果缴纳部分学费,经批准同意,可办理暂缓注册,暂时延续学籍。逾期未办理注册或暂缓注册者,做退学处理。第十二条暂缓注册的

7、学生可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在缓缴期限截止之日前缴清学费的学生可办理正式注册;逾期未缴清者,视为未注册。 第三章学制与修读年限第十三条我校本科专业的学制,除建筑学专业为五年外,其余均为四年。第十四条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最短学习年限为该专业学制缩短一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为该专业学制延长两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不予注册并按退学处理。应征入伍的学生学习年限按国家有关文件办理。第十五条达到提前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毕业;不能在正常学制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

8、年限者,应在规定时间提交提前毕业/延期毕业申请,所属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和能力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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