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

ID:37754843

大小:472.31 KB

页数:85页

时间:2019-05-30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_第1页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_第2页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_第3页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_第4页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一、概念1、工程质量检测⑴141号令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⑵123号文的定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实施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实施见证取样检测,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检测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活动。⑶GB50618的定义工程质量检测是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采用

2、试验、测试等技术手段确定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工程实体质量特性的活动。2、工程质量检测机构⑴141号的定义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⑵123号文的定义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检测资质证书,开展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服务型中介机构。⑶GB50618的定义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对社会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数据或检测结论的机构。3、检测人员⑴123号文的定义检测人员是指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检测工作能力的检测从业人员。⑵GB50618的定义检测人员是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有关机构的考核,从事检测技术管理和检测操作人员

3、的总称二、检测行业管理的依据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⑵《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⑶其他2、标准规范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⑵《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⑶《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2009)⑷其他三、有关规定和要求(一)资质管理1、资质分类按141号文及123号的规定,检测机构资质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专项检测资质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1、地基

4、基础工程检测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4、钢结构工程检测5、建筑门窗检测6、室内环境质量检测7、建筑节能检测8、市政道路工程检测9、市政桥梁工程检测10、建筑智能检测11、建筑制品检测12、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13、建筑工程质量鉴定2、资质有效期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不予延期的情形:⑴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⑵转包检测业务的;⑶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⑷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⑹达不到资质标准条件的。3

5、、资质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在3个月内到市城乡建委办理变更手续。4、资质增项5、资质重新核定检测机构因改制、分定、合并、重组或其他原因导致其资质条件发生变化的,应根据变化后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重新核定资质、6、申请资质应提交的资料⑴《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⑵工商营业执照⑶企业章程、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⑷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⑸所申请开展检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主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标准、规范目录清单⑹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⑺所申请开展检

6、测项目及参数需要的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和社会保险凭证⑻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等7、资质动态管理(二)检测人员管理1、检测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测人员必须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方面的专业知识,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取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2、岗位证书变更与补办3、定期考核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⑵未按有关检测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的;⑶出具虚假报告的;⑷违反相关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的;⑸超出本人岗位证书所核定的检测项目或参数范围从事检测业务的;⑹超出

7、所在检测单位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业务的;⑺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的;⑻其他不良行为。(三)检测行为管理1、检测委托管理141号令,第十二条“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123号文,第二十五条“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质量事故鉴定等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质量纠纷及投诉鉴定检测由举证一方或纠纷双方共同委托;进入司法程序的鉴定检测由法院委托,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按要求签订检测合同或委托单”2、检测争议管理141号令,第十二条“检测结果

8、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3、报告管理3、报告管理14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