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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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XX湖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的管理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XX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湿地公园以保护XX河流域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生态资源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为目的,以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为主要活动内容。第四条湿地公园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范围以国家林业局批准的《XXXXXX湖国家湿地公园总

2、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为准,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标界立碑。第五条湿地公园的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第六条市农委作为湿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沿湿地公园有关镇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XX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湿地公园管理处)为湿地公园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负责研究提出湿地公园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3、并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落实;(三)根据湿地公园保护与合理永续利用的需要,组织编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修编工作:(四)按照湿地公园功能和建设要求,统筹协调湿地公园的保护和旅游开发工作;(五)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湿地公园社会秩序、基础设施、造林绿化、园容园貌和环境卫生等工作,实施标准化的公园管理;(六)组织或者协助有关单位开展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并进行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七)负责湿地公园内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八)统筹湿地公园的应急管理工作;(九)行使市人民政府依法授予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职权;(十)其他依法应当由湿地公园管

4、理处行使的职权。第七条湿地公园保护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鼓励境内外单位和个人捐赠资金支持湿地公园的建设和保护。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公园自然生态环境、人文历史风貌和各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行为。鼓励单位和个人为湿地公园保护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对在湿地公园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与奖励。第九条建立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市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对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检查。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第十条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

5、侵占湿地的违法行为。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总体规划》是湿地公园保护、建设、管理与利用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编制《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和XX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XX湖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农业开发、环境保护、防洪与水资源利用、城镇建设、旅游发展等方面的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十二条《总体规划》由湿地公园管理处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确因保护

6、、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而对《总体规划》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三条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与《总体规划》相衔接。湿地公园管理处应当参与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涉及湿地公园的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第十四条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并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建设。禁止在湿地公园保育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现有不符合湿地公园规划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有计划的进行改造和拆除。第十五条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及

7、周边景观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以及湿地公园的各项规划,与湿地公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第十六条在湿地公园内从事下列建设活动的,应当征求湿地公园管理处意见后,方可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一)设置码头、观景台等旅游、休闲设施:(二)恢复或新增石刻、碑碣;(三)设置雕塑或塑造塑像;(四)设置围墙、护栏、桥梁、铁塔等构筑物及工棚等临时建筑物;(五)设置广告、宣传牌(栏)、指示标牌等户外设施;(六)其他建设活动。第十七条凡经批准在湿地公园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湿地景观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貌。

8、第三章保护第十八条湿地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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