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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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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仑新区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矿业属高危行业,是安全生产的重点监控行业。为保障矿山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控制处理事故,确保事故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一)本预案适用于北仑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及采掘工程施工企业。(二)本预案所称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及矿山附近非矿山人员由于矿山坍塌、滑坡、浮石滚落、爆破引起飞石及各类机械伤害等一次发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伤10人(含10人
2、)以上的矿山重、特大事故。二、应急救援工作原则(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本预案起动基本条件的,本预案即行启动,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各应急救援部门同时作出快速反应、迅速组织力量,按指挥部命令及时到达指定位置。(二)现场救援工作在指挥部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事故救援部门到达现场后,首先由公安部门设立警戒线,由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单位查明现场情况、排除险情、确定救援方案后,再开展其他处置工作。要把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人员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确保抢救人员的绝对安全,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三)因事故应急救援需要,指挥部可征调区
3、内企事业单位的特种设备器材和车辆,各企事业单位应该无条件服从。三、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及职责9(一)区政府成立矿山企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称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一旦在全区发生矿山重、特大事故,必须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部署应急救援工作,决定重大应急救援工作中重大问题。 (二)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的各项决策、命令,协调现场救援有关问题,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正确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三)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可由区政府办公室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药监分局、质监分局、交通局、建设局、计经局、供电局、民政局、气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总工会、监察局、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等部门组成。各部门在实施事故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为: 1、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指挥部与现场的联系,及时综合事故处置情况;负责事故情况上报,下达命令;负责对外联络,组织紧急供电、供水及急需的抢救设备和物资;提供相关信息(如气象信息),接待新闻媒介,发布相关新闻报道。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通知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协助现场指挥以及与到现场参加救援各单位之间的联系协调;及时提出采
5、取相应措施意见;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协助其实施应急措施。3、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搞好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加组织事故可能危及的区域的人员疏散和撤离,参加排险救灾,抢救受伤人员。4、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抢救,迅速转移受伤人员。5、药监分局:负责保障药品和医疗设备供应。96、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7、交通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车、船,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8、建设局:协助现场指挥紧急调派挖掘机、
6、铲车等特种设备,组织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9、计经局:负责组织有关事故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的储备供应。10、供电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采取紧急停电或供电。11、民政局:负责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以及遇难者遗体、遗物处理;安抚、接待伤亡人员亲属。12、气象局:负责提供与事故救援有关的气象资料。13、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和善后赔偿问题的调解处理。14、宣传部:组织和协调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与区府办联系发布事故新闻信息。15、区总工会:配合事故发生单位对因工伤亡人员及家属做好工伤
7、认定、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处理工作。16、主管部门:负责联系事故发生单位,及时准确掌握事故态势,并按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协同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善后工作。17、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单位的相关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资料等,协助事故发生单位实施应急救援。18、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负责参加组织伤员的医疗抢救、组织撤离和疏散危险区域人员,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91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按预案规定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并参加事故调查等善后处理工作。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起动基本条件(一)事故报警或报告已初步确定
8、为死亡3人(含3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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