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_电影作品_的重新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学年第期“”电影作品的重新定义众其著作杠归属与行使规则的完善‘王迁【内容摘要】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电影作品的定义及其著作权归属的规定存在着诸多缺陷“”,将摄制作为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使得通过计算机制作的视听类作品无法被归入电影作品小、说戏剧等原作品与根据其拍摄而成的电影作品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没有规定电影作品中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从电影作品的播放中获得合理报酬导致目前对卡拉厅实行的双重。,“”,收费机制缺乏法律依据应修改《著作权法》从电影作品的定义中删除摄制要件明确电影作品是,。原作品的特殊演绎作品并赋予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就电影作品的播放获得额外报酬的权利【关键词】电影作品视听作品著
2、作权归属“”“我国《著作权法》第条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下合称电影”“作品作为一种作品类型加以界定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条将这种类型的作品定义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巧条则规定了电影作品的特殊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并有权按。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3、,“”,“”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对电影作品的定义已经过时将摄制作为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使得通过计算机制作的视听类作品无法被归人电影作品而其著作权归属与行使规则也显得过,。因此,于简单难以实现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笔者认为有必要对现,基,行著作权法中相关制度的诸多不足予以剖析于此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建议希望对目前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有所裨益·。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一应修改电影作品的定义以包容利用新技术制作的电影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条第项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定义为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
4、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这里的摄制显然是指用摄像装置进行拍摄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一方面不少电影特别是科幻类和动画类电影已不再使用摄像机进行拍摄而是使用电脑。、,“”进行制作如某些动画大片均在电脑中进行人物和场景绘制编辑和特效合成并没有被摄制。,“,在一定介质上①另一方面某些作品也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但也不涉及摄像机的拍摄典型的如计算机游戏中的动画场,。面以及近年来在网上流行的网络动漫上述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的新型视听作品与传统电影作品在欣赏效果上是相同的它们都“”,,是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
5、画面组成而且这些画面上下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旦加以。“放映就会给人以活动的感觉恤它们也需要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如动画片仍然可以在电影院里用放映机放映而网络动漫则可以在计算机上在线。,,欣赏它们与传统电影的关键区别在于制作技术在法律定性上没有理由将其与主要使用摄像。,“”,机摄制的电影作品加以区别但是这些新型视听作品一方面因为没有被摄制在一定介质上“”,无法被归入与之性质最为接近的电影作品另一方面《著作权法》规定的其他作品类型也不适。。合于它们这导致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找不到它们的位置“”,,在朱志强诉耐克公司案中原告朱志强利用计算机创作了一系列网络动漫他指称
6、“”。耐克公司使用了其且中的火柴棍小人形象被告和法院均认同原告的是受《著作权,“”,②法》保护的作品但此案原告仅以被告侵犯其创作的静态动漫形象作为诉因并未涉及对。,作品的归类问题假如原告指称被告未经许可较为完整地使用了一部法院就会面临“”,韶“”。是否突破摄制要件将认定为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麻烦纵观相关,“”。国际条约和各国立法摄制并没有被规定为电影作品的构成要件白尔尼公“”。约》第条第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应当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组织编写的《伯尔尼公约指南》指出对此类作品的定义并不考虑制作它的工艺方法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屏幕上所显示的都应当
7、受到同样的保护。”③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王自强司长仪”几飞,曾于年致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司司长先生询问音乐电视“”。是否属于伯尔尼公约有关电影作品中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④,先生在回信中指出以电子手段录制的视觉作品和以光学手段录制的电影作品被认为具有相同的法律性质,原因是这两种手段经常相互交换使用,而最为关键的是作品本身的价值,而不是它如何被固定,因此《伯尔。⑤,尼公约》对技术手段并不加以区分由此可知《伯尔尼公约》“”,“”使用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