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审计局

平远县审计局

ID:37217389

大小:74.0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5-19

平远县审计局_第1页
平远县审计局_第2页
平远县审计局_第3页
平远县审计局_第4页
平远县审计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平远县审计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平远县审计局一、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机关名称:平远县审计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5、《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7、《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8、《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三定规定”文号:平委办[2002]45号二、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类别名称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大颁布,2004年3月14日十届二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

2、计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 3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颁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实施。行政法规1、《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自1997年10月25日起施行。部门规章1、《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国家审计署颁布,自2000年8月7日起实施。 2、《审计机关审计复议的规定》国家审计署颁布,自

3、2000年1月28日起实施。三、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处罚(57项)1、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⑴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⑵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⑶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⑷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⑸其

4、他处理措施。”19(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前条规定的处理措施,并可以依法给予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依照本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违法取得的资产作出处理;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

5、款。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2、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三条“19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

6、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⑴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⑵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

7、处分的建议;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规定追究责任后,被审计单位仍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3、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的4、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5、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的6、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缓收、不收财政收入的7、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的8、财政收入执收

8、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行为的以上3~8项处罚种类:警告或者通报批评19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三条: 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补收应当收取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一)违反规定设立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