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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明设计——室内照明设计第一部分浅议现代家居环境照明设计1.住宅照明的一般要求:1.住宅室内照明设计应根据国家照明标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LT16-92)等现行规程规范,达到规定的照度,并使空间有适当的亮度分布,避免眩光,改善光色,以创造满意的视觉条件。2灯具应与室内建筑结构相协调,根据环境条件如室内功能、装饰风格和光源的种类与灯具的形式等进行设计。3.要采用安全用电和保护措施,确保用电安全。4.电气设备及灯具应便于维护和管理,设施配备和导线选择应考虑
2、社会发展因素。5.灯具、开关、插座等设备安装应整齐、美观、使用方便、安全可靠,还应做到实用、经济。2.住宅照明设计的方法照明方式要以能否有利于表现室内结构的轮廓、空间、层次及家具的主题形象为依据,在照明方案确定后,再针对局部的不同要求来选择灯具的照度、光色及形式。根据室内装饰的色彩对配光和光色的要求选择电光源和灯具。如果室内装饰色调以红、黄等暖色调为主,则应选择色温较低的光源(如自炽灯),配合一定形式的花灯,产生迷离的散射光线,增加温暖华丽的气氛。在确定光色和照射强度时,还应能够正确显示织物材料表面、壁面、柱面、室内色彩
3、和地毯图案等,这里除了要注意电光源的显色性,必要时还需设置些射灯,对重点景物进行提醒照明。选择照明方式和布置灯具的方案,使室内照明场所形成理想的光照环境。住宅照明设计应考虑以下因素:(1)居住者的年龄和人数;不同年龄的人对照度要求也不同,在同样的环境中,一个35岁的人需要的照度是一个20岁人的2倍,而一个65岁的人则需其5倍,这些都应该在照明设计中予以考虑。(2)视觉活动形式;(3)工作面的位置和尺寸;(4)应用的频率和周期;(5)空间和家具的形式;(6)空间的尺寸和范围;(7)结构限制;(8)建筑和电气规范的有关规定要
4、求;(9)节能考虑。3.住宅照明设计的步骤首先确定一种作为普通照明的方案,取得一定的照度,能够满足一定的活动要求,然后针对局部不同的功能要求,选择各种照度和光色以及灯具形式的局部照明。按照最后确定的总体布灯方案,验算室内的照度值,必要时也可在安装完毕后,进行实地测量。这一步容易被忽视。要想达到良好的照明设计效果,此举不可不为。4.住宅照明的控制照明灯具的控制从一次控制动作所控制的灯具数量规模上分,可以分为单灯或数灯控制和支路、整体甚至几个回路同时控制两种情况,后者一般在较大空间的室内或室外使用。借助接触器实行远程控制。如
5、果从同一灯具(或一批灯具)控制位置的情况划分,又分为单控、双控和多控三种。分别采用单极开关、双控开关和多控开关。这在家庭室内环境设计中经常用到,尤其是对于走廊、门厅、卫生间、楼梯间和其它需要多控点控制的照明灯具可以在户门入口处、客厅沙发附近、卧室床头附近设置集中控制板面对相关灯具实现多点控制,既利于节能,又给使用者带来方便。例如当有人叫门时,主人可以在床上预先点亮门厅和楼梯间的灯,当主人想去卫生间时,也可以在床上预先点亮门厅和卫生间的灯,主人可以在进入卧室前先点亮卧室的灯,也可以在躺到床上后关掉(或打开)卧室的灯。有些灯
6、具还配备了遥控器或定时开关。按住宅的房间及分区功能的不同阐述(一)门厅或玄关门厅主要起过度作用,通过门厅进入不同房间,这里的照明一般长时间使用,为了节能和突出其他装修造型的照明效果,照度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不宜太高(按《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的规定地面照度在20LX~50LX),宜采用吸顶或嵌装的节能灯具来满足,门厅的墙壁及其他一些玄关部位的壁画和特殊造型一般采用局部照明的射灯光束来突出。(二)客厅起居室客厅是住宅内的主要活动场所,它的功能决定了这里不但需要高质量的照明而且还得兼顾美观及控制的灵活性。客厅
7、照明可以通过屋顶的主体照明(即“一般照明”)和墙壁及落地灯的局部照明来满足。《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规定:客厅的一般活动区照度在50LX左右。净高低于2.7米的客厅可选用吸顶灯或吊顶后的嵌装灯,高于2.7米的客厅可选用吊灯。客厅光源可选用白炽灯或荧光节能灯,光源相关色温宜不高于3300K;功能性局部照明,<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规定:书写及阅读区域0.75米工作面照度的中、高标准要求分别为200LX和300LX,照明灯具宜选用的落地灯,光源宜选用显色性好的节能荧光灯,相关色温在3300
8、K一5300K较适宜。壁灯或射灯的光源可以选择白炽灯和暖色节能灯相结合的方法。主体照明和局部照明灯应分别用开关控制,而且开关宜带指示灯或自发光装置。(三)餐厅就餐场所的灯光不仅应有增强食欲的功能还应能创造愉悦的、其乐融融的氛围。主体照明可较柔和,主要灯光宜于集中在餐桌,使人能很轻易地看清桌上的食物及就餐人的面部;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