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乾龙物流有限公司章程201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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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乾龙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深圳乾龙物流有限公司单独出资,设立南宁乾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或者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南宁乾龙物流有限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南宁华南城一期物流区3号广场A栋4层第五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装卸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对物流园的投资;商品信息

2、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销售五金机电、酒水饮料、日用百货、工艺品;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仓储服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7股东名称:深圳乾龙物流有限公司,出资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100%,出资方式为:货币出

3、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第五章股东的职权第十条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确定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4、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股东行使以上第十条所述之职权所作出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六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董事会的产生办法。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书面决定可连任。除非董事会另行决定,董事会成员行使董事职责无任何报酬,但其在行使董事会成员职责时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机票费用和住宿费用)应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议,并向股东报告工作;7(二)决定公

5、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公司的总方针、发展规划、经营方案和筹建(基建)实施计划,审批经理、副经理或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任意公积金的提留方案;(五)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抵押、担保、借贷、收购或出让资产、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等事宜;(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6、(十)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种类。董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3.监事提议时;4.经理提议时。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至少15天或在其他会议召开前至少10天(取得二分之一以上董事书面同意或追认缩短或豁免通知期的除外),发出召集会议的书面通知,告知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及其他相关信息。出席董事会会议代表该董事同意该会

7、议的通知期。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由、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有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共同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7董事会成员可以通过电话参加董事会会议。电话会议参加董事会会议与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具有同等效力,并视作亲自出席会议,计入出席会议的法定人数。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到会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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