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

ID:37001591

大小:40.02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5-11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_第1页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_第2页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_第3页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_第4页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0年版国家赔偿法全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

2、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

3、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

4、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

5、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九条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

6、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第十一条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三)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7、  赔偿请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  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