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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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一起涉嫌特大合同诈骗案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报案材料一、报案人:库伦旗库伦镇西皂户嘎查村委会及绝大多数村民,村委会代表人:青春15949440838陶格套老13514757214法律顾问:王德存通辽市148指挥中心第三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通辽市老年法协会秘书长,13947531754二、被报案人:库伦三家子林场,法定代表人:包金海,原场长德力格尔扎布。三、报案机关:通辽市公安局四、越级报案法律依据:刑法224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69条:合同诈骗案。以非法

2、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务,数额在5000元至二万元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专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单位所有的,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条:“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而本案涉及到诈骗林地和村民集体土地5000亩以上而且涉及到旗政府负责人,旗国土局,库伦旗党委政府以及旗林

3、业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库伦旗公安局很难办理或有利害关系不宜办理。同时8三家子林场场长为旗纪委书记原司机。五、涉嫌犯罪的事实与理由:2010年7月21日,我嘎查部分群众到旗政府上访,主要反映原嘎查班子利用职权之便,私自出售集体所有林地、土地,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总共23个重大问题。旗政府还算很重视,派出由旗林业、国土局等所组成的调查组,于2010年8月27日向旗人民政府写出《关于库伦镇西皂户沁嘎查部分群众反映原嘎查领导出售集体财产,发包林地所收资金等情况的调查处理意见》(附后)可惜这个“调查处理意

4、见”即未交我村委会也未交上访群众,我们直到2012年初才知此事复印。“调查处理意见”基本上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很难达到客观公正。诸如本次“处理意见”的第13个问题,即我们这次报案所说“合同诈骗”一案,其中是这样表述的:“关于2001年当时担任嘎查党支部书记的满达拉,嘎查达铁柱,文书小呼和巴拉利用职务之便,把中心河南约150亩土地,5条林带全部出售,所收款项未公开的问题,对此事进行调查,走访相关知情人三家子林场原场长德力格尔扎布,确认亩数为178亩,5条林带,于2005年春季和三家子林场位于

5、库一中新造林地南侧的178亩幼林进行了互换,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调整林地协议书》为证。处理意见:林带未出售,属正常调换”。如果是局外人,看了以上一段似乎“很合理”,其实,这一段“结论”恰恰是三家子林场滥用“旗调查组”名义的颠倒黑白,隐瞒事实8真相为目的的说法,完全符合《刑法》224条“合伙诈骗罪”的客观条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27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

6、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具有如下特征:(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本案中,数额岂止是“较大,”而是“数额特别巨大”一是体现在数量上,侵占集体林地和土地已达5000余亩,按土地价值每亩地2000元计,已达千万元之巨。仅以其中林地面积467亩计,就算每亩林地仅值一万元计,也已将近500万

7、元。再从侵占年限上看,从2005年至今,已经达8年之久。对于以签订合同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认定行为人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关键在于查清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合同内容是否虚假,是否属于“欺骗”?且看双方所谓“调整林地协议书”内容:“8为了便于集中经营管理,通过三家子林场与西皂户沁嘎查双方领导充分协商后,在实际测量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西皂户沁嘎查混在三家子林场南梁片林中的5条林带,总面积178亩与三家子林场在库伦一中新造林地南侧的片林178亩对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西皂户

8、沁的5条林带(见附表)采伐成材后林地归三家子林场所有。三家子林场在库伦一中新造林地南侧的178亩幼林归西皂户沁嘎查所有(见附表)。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林场方代表人为原场长额日格木图,西皂户沁嘎查代表人为原村书记满达拉和村主任通拉嘎,二人签字(均有公章)本合同内容完全虚假。第一为标的物虚假。合同中所说的“三家子林场在库伦一中新造林地南侧的幼林”经调查实际上本来就是属于西皂户沁嘎查四组所有。等于说西皂户沁嘎查自己用自己的地与自己“对调”,乃是天大的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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