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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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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第二十九章侵权之债目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第四节一般侵权行为第三节共同侵权第五节特殊侵权行为第六节侵权责任的内容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侵害绝对权的行为侵害法律保护利益的行为二、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违约行为的区别(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历史联系区别法律后果不同构成要件不同社会危害性不同法律目的不同二、侵权行为的分类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一)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般情形特殊侵权行为: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再适用一般侵权情形(二)单独侵权行为与共同侵权行为单独
2、侵权行为:一个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侵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三)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积极侵权行为:通过积极的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消极侵权行为:通过消极的不作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第二节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归责原则的概念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行为人因其行为或物件致人损害时,确定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主观上”的可归责性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过错为责任的基础——故意,过失强调责任的可非难性强调后果行为的可预测性遵循过失相抵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过错责任的两种形态——认定过错——受害人证明对方“有过错”推定过错——致害人证明自己“
3、无过错”(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从侵权责任的要件中抽取强调受害人损失的弥补强调收益与风险的相适性保留免责事由(三)公平责任原则双方均无过错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由一方承担损失有失公平强调社会损失的分担三、责任保险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一)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受害人的赔偿金,来自于保险费损失的社会分担侵权行为法的预防功能削弱损失的支付能力增强(二)社会保障制度对侵权行为法的影响受害人的赔偿金,来自于社会保障金损失的社会分担致害行为与损失弥补完全分离第三节共同侵权一、共同侵权的概念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4、的致害人意思联络产生一个损害后果责任的连带性二、共同侵权的类型(一)共同过错侵权共同故意侵权共同过失侵权共同故意与过失侵权均有过错(二)共同危险侵权共同实施致害行为共同过错一个损害后果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部分人的行为所致无法辨别三、无意思联络的行为结合多人各自实施致害行为均有过错无意思联络各自行为导致一个结果发生第四节一般侵权行为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一、一般侵权行为概述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予适用的侵权行为特征:过错认定责任归责原则排除物件致损的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人与责任承担者合一二、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排除不法性的因素:正当
5、防卫、紧急避险、自力救济、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二)造成侵害后果侵害后果:财产性侵害;精神性侵害(三)不法行为与侵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四)行为人具有过错过错:一般过失、重大过失、故意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第五节特殊侵权之债一、特殊侵权之债的概念及其特定特征:1、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2、侵害行为人与责任承担人相互分离“替代责任”3、物件致损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予以特别适用的侵权行为二、特殊侵权之债的类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之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国家机关或者工
6、作人员————受害人责任人致害人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构成要件:1、损害由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造成2、执行职务的行为3、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过错国家————国家机关或者工作人员————受害人责任人致害人(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受害人责任人致害人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受害人责任人致害人构成要件:1、损害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工作人员造成2、执行职务的行为3、法定担保人或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有过错(三)产品责任产品缺陷受害人生产者销售者连带仓储者运输者追偿
7、受害人生产者销售者连带仓储者运输者追偿产品缺陷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构成要件:1、产品存在缺陷2、有损害后果发生3、产品缺陷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免责事由:1、产品未投入流通2、投入流通时不存在缺陷3、依照当时科技水平,缺陷无法发现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四)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高度危险作业——高空、高压、高速、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2、无过错责任3、免责事由——受害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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