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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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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签合同的效力电子邮件是否有约束力?原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被告:景荣实业有限公司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jrsy@jrsy.comcn”;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注册了电子信箱(E-mail):“h-ymz@online.sh.cn”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中明确了如下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3月12日之前将货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15000元。电子邮件
2、还对办公桌椅的尺寸、式样、颜色作了说明,并附了样图。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以电子邮件回复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为对景荣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见,3月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还专门派人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作了确认,但双方都没有签署任何书面文件。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至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于10日以11000元的价格购买了另一家工厂生产的办公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由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
3、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用电子邮件方式买卖办公桌椅及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去人确认、3月11日送货上门等均无异议,4月15日法院判决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胜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电子签名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
4、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三条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首例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案卖方因房屋升值,网上签约后反悔,诉至法院要求买方协助注销网签手续,买方则反诉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网签”合同引发争议。2009年2月,沈先生准备向安女士出售他
5、所有的位于和平街的一套房屋。3月16日,他和安女士的委托人刘先生(安女士之子)一同到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3月17日,房屋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将相关信息进行了网上登记后,要求双方签字确认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该表中显示房屋成交价款为399900元。且表中约定“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在申请转移登记之前,需要注销网上信息的,10日内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超过上述时间的,可由买方申请。”网上签约完成后,安女士用信用卡支付了房屋的遗产税11366.70元及契税3999元,沈
6、先生将本案房屋的电卡及供暖协议交于安女士。2009年4月,沈先生反悔,认为房屋出售价格过低,再次与安女士协商房屋买卖价格,但未达成一致,因此拒绝与安女士签订书面合同,并要求安女士与其共同到登记中心注销所登记的网上信息,遭到安女生拒绝。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安女士协助其办理注销网签的手续。庭审过程中,刘先生提出沈先生曾向其交付本案房屋的钥匙,但后来沈先生强行换锁,使刘先生无法再进入房屋,对此沈先生不予认可。刘先生主张其曾于2009年2月24日代沈先生交了11000元的遗产税,并以此作为购房的定金。而沈先生认为
7、当时是双方一同去交的遗产税,因其所带的钱不够,由刘先生代刷的卡,后来其归还了刘先生现金9000元。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对合同欠缺的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在申请表和信息表中,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买卖双方、买卖标的、价款、价款支付方式等)均已由沈先生与安女士进行了确认,双方向税务部门交纳了房屋的相关税费,沈先生还履行了部分附随
8、义务,向安女士交付了房屋电卡及供暖合同。沈先生虽然提供了双方往来的电话信息,用于证明双方之间协商房款的过程,但该协商过程是在双方已经明确了房款数额后,沈先生就已经明确的房款数额反悔而再次协商的过程,双方在往来信息中并未就新的房款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法院认定双方合同已经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沈先生以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款过低为由,拒绝与安女士签署书面合同,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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