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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2
《工程法规重点内容解析115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1Z3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1Z3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 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两个必要的证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如果只有资格证书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没有注册证书的,不能称为注册建造师。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
2、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重点解析] 此处注意掌握两个点: 1.“大中型” 也就是说,对于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并没有这样的要求,即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 2,“施工单位” 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的负责人不要求必须是建造师,尽管建造师也可以在这些单位执业。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本书主要介绍关于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管理、执业的有关规定。涉及到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2002年12月5日由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建
3、造师管理规定》。 [重点解析] 建造师的分级是基本知识,需要掌握。1Z301011掌握注册管理 一、执业资格考试 [重点解析] 报名条件作为常识,是考生需要掌握的。这部分内容比较适合出现一个小案例,让考生判断某人是否具备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二、注册 (一)注册申请 1.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4)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重点解析] 这四个条件中,第一个条件是显而易
4、见的,第四个条件由于内容过于奉富,都不需要考生在这里认真对待。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就需要相对重视了。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重点解析] 申请初始注册的时间要求。 2.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重点解析] 延续注册的时间要求。 3.变更注册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
5、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重点解析] 变更注册的前提条件。 4.增项注册 (二)受理 (三)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6)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重点解析] 此处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正确理解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 2.对这里出现的数据要引起重视。 3.注意第4、5、6条中的处罚是“刑事处罚”,而不是行政处分。也即当事人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违法。 4.注意第8条所谈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必须是“重
7、大的”,而不是泛指质量和安全事故。 (四)印章失效的情形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重点解析]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原因包括两大方面:即单位的原因和注册建造师个人的原因。 注册建造师必须依附于单位方可执业,所以,其单
8、位不存在必将导致其无法执业,因而注册证书、印章自然会失效。 相对单位而言,个人的原因更适合出题,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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