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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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和省、市、区司法行政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综合调解优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化的原则。建立健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为依托,以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为中枢的大调解工作新机制,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行政

2、执法机关和审判机关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工作作用,努力实现“三个下降”、“三个提高”、“三个防止”(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和越级上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调解率提高;防止恶性事件发生,防止重大民转刑案件发生,防止赴京、赴省、赴市、赴区上访案件发生)的工作目标,为我镇的平安建设、和谐稳定作出贡献。二、整合行政调解工作资源,以人民调解手段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以调促和。充分发挥信访、司法、综治、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劳动与社会保障、建设、林业、水利、农业、卫生、城建、环保、工商、税务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

3、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两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每个成员单位需设立一名固定的工作联络员,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统一受理的案件,原则上根据受理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和区域管辖,可以《矛盾纠纷移交单》的形式分流指派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成员单位的联络员组织进行调解。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对调解案件办理情况实行检查督办,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在履行期限结满后进行跟踪回访。对成员单位调解的纠纷案件成功与否都要以《矛盾纠纷报告函》的形式提交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末调解成功的案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通过召开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解决,确需联

4、合调解处理的矛盾纠纷,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处。对现场处理,交办转办,提交会办的案件,当事人不接受处理的,均在进行登记中时告诉当事人正确的救济途径和诉讼程序。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包括涉及土地承包、农田水利、劳资劳务、医患、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矛盾纠纷,司法所与派出所、调委会与村(社区)警务配合联动调解工作机制,积极参与辖区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化解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治安案件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要积极拓展人民调解与工会、妇联等组织的工作对接,发挥工会、妇联在调处劳资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三、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联系,推进人民调解工

5、作关口前移,努力做到减纷息诉。加强与区人民法院的协调联系,积极开展民事审判诉前、诉中与人民调解的对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人民法院在镇设立的工作联络员,对于常见、多发性的简单民事纠纷,在当事人起诉时或立案前,可以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并负责做好与调解组织的对接联系工作。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委托镇人民调解组织对案件进行调解。对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参照民事调解的原则和程序,尝试委托当事人和解,尝试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并负责做好与人民调解

6、组织的对接联系工作。针对上述三种类型案件,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办公室可统一接办受理,并按照归口调解的原则分流到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在结案后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人民调解协议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备案。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应当将《委托人民调解反馈函》连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的案件主要以简明的离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继承、邻里矛盾纠纷和小额的债务、损害赔偿、宅基地、土地承包纠纷以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标的小的民间借货、借用、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案件为主。与人民法院协商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或"人民调解工作室”,

7、人民法院可邀请诉讼当事人辖区的调解组织共同调解,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开展对接联系工作。四、建立衔接联动机制,提高调解效能。(一)建立行之有效,能互为约束的衔接联动机制,规范指派分流、协调调度、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运行程序。镇矛盾纠纷排查中心办公室要从完善衔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联动责任入手,建立健全必要的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重大矛盾纠纷会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案件监督回访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等。与司法调解衔接还要建立对应的调解协议书确认制度、协助执行制度等。要以制度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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