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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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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承包单位: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二○○七年四月20为强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以及通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省内邀请性招标的方式将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的施工、完成与缺陷维修授予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
2、下简称乙方)承担,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并共同信守。第一条合同文件的组成(一)中标通知书(二)工程招标期间甲方发布的招标文件1、投标人须知2、合同条款3、技术规范4、设计图纸5、招标期间发布的补遗书、标前会议纪要(三)乙方提交的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1、中标标价的工程量清单2、工程施工组织计划3、甲方要求提供的各种辅助资料4、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担保金)20(四)廉政建设合同(五)安全生产合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相互解释,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第二条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一)工程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二)工程
3、地点丹大高速K60+060-K60+145、马家店收费站广场及匝道两侧、丹大高速K127+900、丹大高速K128+700。(三)工程内容本工程项目包括:K60+060-K60+145土质边坡滑塌修复、马家店收费站广场及匝道两侧土质边坡滑塌恢复、K127+900桥台护坡滑塌恢复、K128+700土质边坡滑塌恢复。第三条建设工期本项工程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开工,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竣工,工期共计一个月。第四条工程造价本合同工程经审核中标总造价为20壹拾伍万陆仟肆佰柒拾陆元伍角(¥156,476.50元)。第五条工程质量指标各项质量指
4、标要求执行部颁标准,施工单位应按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测。工程总体质量目标:建设项目优良率100%,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96%。第六条质量管理(一)根据国务院国办发(1999)1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精神,本工程实行参建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参建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因参建施工承包单位工作失误导致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除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通过行政程序或法律程序追究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和法定代表人的行政领导责任、法律责任。(三)乙方应按《辽宁省公路工程施工企
5、业质量自检体系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控制有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独立的质量自检、自控管理体系,推行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定和完善质量岗位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符合规定要求和满足施工检验需要的工地实验室,配置足够的设备和符合要求的专职质检人员,加强施工中的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查工作。20(四)施工单位进场后开工前,应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辽宁省地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经项目
6、指挥部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现场质量检查,交接、计量签证、验收等资料按划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归类集中保存,原始记录、现场质检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盲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记录原件。(五)需要加强工程特殊部位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整体工程质量。(六)乙方应加强检测仪器的标准计量工作,各种计量仪器必须按期到项目指挥部和总监办共同指定的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无检验合格证书的检验仪器检测的结果不能作为检验数据。对水泥混凝土施工,必须依照有关规范按重量法控制计量。其他施工确需使用体积法进行计量的,必须经甲方批准
7、,并经认真计算,严格实验后确定控制方法。第七条转包与分包加强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严禁转包与违法分包。严格核查进场队伍的资质情况,确保一流队伍中标、一流队伍施工。甲方根据合同和投标约定对进场的队伍、人员、设备等资质情况将进行严格的审查。20(一)乙方应严格按合同和投标书约定组织队伍进场施工,对进场队伍进行严格的资质自查,自觉抵制转包、违法分包等违反合同行为,对合同允许的合法分包及劳务合作要加强管理。(二)一旦发现转包或合同未约定的分包及未经甲方以文字形式批准的现场分包,甲方有权立即将转包或违法分包的队伍清除出场。(三)当转包或违法分包情
8、节严重时,甲方在无须取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可终止合同的执行,收回本合同全部未完工程,另行组织队伍进场施工,乙方在接到合同终止或队伍清退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时限内退出施工场地,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工程、工期和重新组织队伍进场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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