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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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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课程考核说明 一、课程考核有关说明1.考核对象《经济法概论》课程是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类专科成普招、注册视听生、开放教育的选修课程,属省管课,开设一个学期。全省凡参加电大经济类专业专科学习者,均要参加本课程的平时形成性考核和期末终结性考试。2.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l00分,形成性考核占总分的20%;期末终结性考试占总分的80%。平时形成性考核占总成绩的20分。形成性考核分为平时作业和专题讨论两部分。其中平时作业成绩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80%,专题讨论占形成性考核成绩的20%。专题讨论应安排两次以上。专题讨论由市级电大组织实施。期末
2、终结性考试卷面为l00分,占总成绩的80分。如卷面得90分,则成绩为72分。该分数加上形成性考核分数即为总成绩。3.命题依据本考核说明是根据河南广播电视大学《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大纲、文字主教材《经济法教程》(康莉莹、刘胜利主编,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8月第二版)拟定的,考试命题以本考核说明为依据。4.考核要求1、使学员能够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市场经济为指向,根据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了解我国经济法的概况。2、使学员较为系统地掌握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熟知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对经济法体系中的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系统掌握,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单行法,有一个大致的
3、了解,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服务于社会。3、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增强法治观念。4、通过对《经济法概论》课程的学习、考核、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本课程考核要求分为了解、基本掌握、重点掌握三个层次,每一层次都有具体的考核要求:“了解”要求学生对所给的问题有全面和一般的认识;“基本掌握”指在了解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有完整的理解;“重点掌握”指在“基本掌握”的基础上,要求学生对给定的问题能够准确记忆,并针对考题做到灵活运用。5.命题原则①本课程的考试命题严格掌握在教
4、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和教学内容的范围之内。②考试命题应该覆盖教学大纲和教材所包含的主要内容,其中客观性试题占50分,主观性试题占50分。③试卷要含反映认知能力各个层次的题目。在一份试题中,各层次题目所占分数的比例大体是:了解占10%;基本掌握占30%;重点掌握占60%。④试卷题目难易程度的安排。题目难易程度分为四个等级:即易、较易、较难、难。在一份试卷中各个等级所占分数的比例大体是:容易占20%,较容易占30%,较难占30%,难占20%。⑤各试题彼此独立,某试题不可替其它试题作答或暗示其它试题答案线索。⑥命题必须题意清楚、要求明确,提供的答案准确、便于评分。6.试题类型及结构《经济法概论》
5、课程考试的命题范围限定于本课程教学大纲所列范围内,一般情况下,考试命题的范围会覆盖到教材的各章。考试的题型有五类: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问答题和案例分析题。应试者在答题时首先要明确各类题的答题要求。各类题型的分数大体比例分别为:单项选择题(10道小题)占10%,多项选择题(10道小题)占20%,名词解释题(5道小题)占15%、简答题(4道小题)简答题占28%、案例分析(3道小题)占27%。7.考核形式平时形成性考核具体要求见第2点“考核方式”。期末考试开放教育采取开卷笔试,其他采取闭卷笔试。8.答题时限考试时限为l20分钟。二、课程考核内容和要求第一章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考核知识
6、点:1.现代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形成和发展;2.现代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形成和发展;3.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法学基础。考核要求:了解:现代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形成和发展;基本掌握:现代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形成和发展;重点掌握: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社会和法学基础。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考核知识点:1.经济法的含义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经济法的特征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考核要求: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基本掌握:经济法的特征重点掌握:经济法的含义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经济法律关系考核知识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7、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考核要求:了解: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基本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重点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第四章经济法的地位和体系考核知识点:1.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2.经济法与若干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3.经济法的渊源4.经济法的体系考核要求:了解:经济法的渊源;基本掌握:经济法和若干法律部门的相互关系;重点掌握: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经济法的体系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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