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作业6杨牛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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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觅游·论述答题纸姓名:李旭泽班级:热点论述班编号:R213题目请结合实例谈一谈新媒体环境下“媒介审判”的问题从狭义的角度出发,“媒介审判”在任何时代都不是一个褒义词,它意味着媒体职能越位,抢先司法对案件进行定性,有悖于法制精神。因此,从司法角度上看,媒介审判是一个完全没有必要存在的环节。可是公众具有监督权,通过媒体了解案情是必由之径。在报道过程中,基于立场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对新闻价值的追求,媒体的报道不可能是完全公正的,但无论报道公正与否,都会影响公众,引导舆论。特别是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反馈信息,

2、和舆论形成的效率都大大提升,所谓“媒介审判”很快就会转变为舆论监督,甚至成为“民间审判”。(有基本的概念介绍,能够自然过渡到新媒体环境,并能指出新媒体环境媒介审判的变化,这很好)所以在新媒介环境下“媒介审判”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媒介审判”的内涵如何,是狭义的事先审判,还是广义的案件偏颇报道。2.案件是否需要媒体报道,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是否需要满足。3.面对“媒介审判”引发的舆情、舆论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讨论:(这三个问题是很关键的问题,也是同学们在论述中容易弄混的问题,直接

3、提出,很好,能够明确告诉老师论述内容)1.“介入”等于“审判”“媒介审判”一词发源于美国,由“报纸审判”演变而来,是报纸为了博取受众眼球的职能越位行为,社会对此的批判也集中于媒体对案件定性这一行为上,而不是对案件的报道。在传统媒体时代,受众没有话语权,因此传媒就利用移情心理,给公众一个符合常理与社会道德的审判。进入新媒体时代,受众的话语权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传媒不再需要帮受众下结论,何况狭义的“媒介审判”对媒体来说本就是令人诟病的行为。媒体不再需要,也没有必要进行明面上的“审判”。因此,我们现在讨论

4、的“媒介审判”更多的是由于媒体有失偏颇的报道,而引发的舆论监督。传媒介入案件就意味着“审判”,这是由报道事实的局限性,传媒的立场和价值观念决定的。首先,媒体只是呈现案件与真实案件之间有一定差距,而且还受到记者法律素养和事实收集的影响。其次,任何传媒都有他的立场,“于欢案”中《南方周末》展现的是对于欢的同情,而《人民日报》却着重关注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内因外因都影响着一家媒体的立场。再次,传媒的价值和法制观念有出入,法律讲究事实证据,而传媒需要的是关注,是新闻价值。所以案件一经媒体,就会变形,因此在新

5、媒体环境下我们应该以更全面的视角去看“媒介审判”问题,某种程度上媒体介入就等于“审判”。(虽然我个人不同意介入就等于审判,但是你的论述和案例分析都能很好的论证你的论点,言之有理,这很好。)2.从“道德绑架”到“法制精神”“媒介审判”虽然有争议,但公众监督的的确确是民主的重要保障和表现形式。知晓案件是否得到合理的审判,是每个公众应有的权利。而值得讨论的是,舆论在对案件监督的过程中,一些有悖法制精神的言论影响了司法的审判,甚至民意对司法实施了“道德绑架”。不可否认,舆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但另一

6、方面,舆论使司法信息公开,阳光下的讨论也促进了更加公平的审判,这其中的平衡点在于舆论主体的法律素养上。(没有单方面讨论,这很好)舆论能否对司法有益,关键在于建立公众与媒体的法治意识。如果媒体在案情报道时更多从法律角度思考,而不是以关注度为核心诉求,那么出现偏颇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减小。而如果受众在了解案件的过程中,首先考虑的问题不是审判地合不合理,而是合不合法,那么舆论也不会对案件审理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美国有陪审团制度,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担任陪审员的义务,他们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

7、罪。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我国没有陪审团制度,民主参与主要是通过舆论监督实现的。我们不可能因为舆论有可能影响审判,就让媒体禁言,让公众处于无知的状态,这无异于因噎废食。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而媒体和公众用道德“绑架”司法,是对道德和法律关系认识不充分的表现。发展法治教育,让公民媒体以更理性的角度认识案情,让“媒介审判”变成案件分析。从我国法制建设角度出发,针对公众和媒体的教育是重要的,也10是必要的。3.从“被动澄清”到“主动发声”政府出于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的角度,对某些案件不公开存在一

8、定的合理性。但是在新媒体环境下,任何敏感的,重大的案件一旦公开就会形成舆论。由于信息生产节点的扩散,从源头控制信息已经成为历史,政府面对案情引发的舆论必须采取新的措施。比如引发热议的“于欢案”二审就使用了微博全程直播,政府舆论工作已经开始正面应对而不是逃避,但是仅仅应对、应付舆论还不足以做好舆论工作。(案例详实,而且能有力论证论点,很好,论点也很合理。)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学会把工作在前面(把工作做在前面),先发制人。一方面在舆情爆发时,要第一时间公开信息避免谣言扩散,正所谓“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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